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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水利局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文件要求,编制了鹤城区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通过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鹤城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政府行政中心综合楼12楼,邮编:418000,电话:0745-2268880,邮箱:hhshcqsl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本局实际,不断深化发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公开工作,在政府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指导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要事项和突出问题。

    (二)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明确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执行市政府制定的各项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规范管理。

    (三)信息发布情况

2021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89条,其中:机构信息数13条;工作动态信息数57条;文件通知信息数6条;规划计划信息数3条;人事信息数5条;财政信息数3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基本上做到了及时、准确,保障了社会各界对水利政务信息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依申请公开在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环节工作制度还不健全,答复内容有时还不够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体系制度,依法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加大对各业务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进一步提升门户网站服务功能,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全面强化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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