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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财经纪律,合理使用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遵从: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反对浪费,民主监督的原则,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现制订的各项制度均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条  单位会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征收移民资金和有效使用移民资金,监督移民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移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配合财政有关管理部定期进行我中心资产进行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规范财务管理是我办为更好地开展移民工作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财务制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应予以拒付。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我办发生的每项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七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八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九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二章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

第十一条  移民专项资金必须按照湘财综【2009】30号件之规定执行。

一、所有的移民专项资金的拨付资金支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移民专项工程项目必须列入项目资金投资计划内。

(2)、移民专项工程项目资金报账必须要有水利事务中心领导的项目批复。

   (3)、移民专项工程前期报账必须要有工程的预算单和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财务按工程进度预付工程款。

   (4)、超过签订的合同金额之内的专项工程必须要说明有超标的原因及工程预算。

(5)、不在项目投资计划内的项目,必须要有专项工程的变更批复方可报账。

   (6)、工程完工结算时必须要有工程验收单和相关的税务发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机构有权拒绝支付:

   (1)、不符合资金支付条件和审批程序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3)、不符合合同规定条款的。

(4)、结算手续不完备的。

第三章   资金预算管理

移民资金包括年度收入和支出两部分。

第十二条  财务室要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的方针,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区财政制定的各项制度办理。

第四章  资金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财务规定和要求管理移民资金,非税收入要真实准确,各项预算外收入能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县财政专户,不能私设 “小金库”等账外帐现象,不能挤占、截留和挪用移民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章  资金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移民的经费支出实行,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所有开支须先由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名写明开支用途,并由办公室负责证明签字验证,分管领导和财务室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制可报账;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对外取得原始单据要认真审核,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存根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内容要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一致,涂改无效;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章;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车、船、飞机票等),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报账人员对单据要按性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差旅费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在限额内填报。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粘贴要求整齐、美观;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文件规定  ,出差人员差旅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凡丢失车票(舍出租车票)、机票、船票的,若无随同人员或联系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原则上不予报销;出差人员应在7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探视慰问费用的支出。凡需探视慰问的对象,均由局领导和有关人员提出,报请同意,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办理。经费开支要从严掌握,而且对一个对象只报销一次,不得重复核销。

第十九条  医药费管理。干部职工的医药费按照干部职工参加医保后,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支付个人医疗费,如职工患特殊病种的,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根据病人实际情况可以暂借一部分住院费用。 干部职工康复出院后应急时归还单位借款,如职工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可以从职工的工资中按月扣除。

第二十条  专项经费支出

     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有关手续,经财务股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局长审批后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和财务室对各股室固定资产的购入、报废、调入、调出进行核算,应配合财务室每年一次的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对丢失、损坏的资产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对使用年限已久,确无修复价值或技术发展已丧失价值的固定资产,由水利事务中心提出报废申请报水利局,经局领导批准后报财政局批准,才能作报废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水利事务中心财务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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