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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水利部门)

鹤城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水利部门)


反馈问题

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部分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还有较大差距,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尚未完全形成。水利部门对河道违规采砂疏于监管,导致盗采盗挖、侵占河湖岸线问题长期存在;对小水电生态流量管理、考核不严不实,监督不力,致使部分河段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整改措施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建立部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应机制。2.落实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3.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强化联合执法力度;4.通过生态流量监管系统平台进行监管,并不定期到现场开展生态流量督查。

整改完成情况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建立了《鹤城区水利局推动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2.强化禁采监管。实行全区禁采,全区主要河流、重要河段未再出现采砂现象。3.强化执法监管。联合执法,水利、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次。建立“河道采砂监管平台”,通过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实现24小时动态监测。4.制定了《鹤城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鹤城区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定期开展了河道巡查行动,完成水利部43个卫星遥感问题图斑核查,其中属实问题28个,按时完成整改销号。完成省水利厅交办5个卫星遥感问题图斑核查整改。5.加强了全小水电生态流量日常监管,并不定期到现场开展生态流量督查,根据省级生态流量监管系统数据报告,每月对各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连续2日以上不达标电站通知其立即整改,对于月度检查不达标的电站予以通报,连续两月检查不达标的电站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通过生态流量监管系统平台进行监管,全区所有小水电12个月生态流量监管均为合格。

验收销号意见

同意验收销号

拟何时销号

2025年3月31日前

意见反馈渠道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2268880  邮箱:22193507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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