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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新增烟花爆竹零售点许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我区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满足人民群众购买需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本次拟新增12个烟花爆竹零售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点位:盈口乡新垦村1个、新家庄村1个,凉亭坳乡杨潭村1个,黄金坳镇水环口村1个、汪家村1个,城南街道办事处杨村村1个、桥梁村1个、池回村1个,坨院街道办事处犀牛村1个、阳塘村1个、山下村1个、金海村1个。

二、报名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咨询电话:0745-2244122、18307415337、19918520133。

三、报名地点:鹤城区金海路148号鹤城区应急管理局。

四、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填报申请意向登记表。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条件。

2、需持有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安全操作资格证,并具备专职安全员条件。

六、报名需提交和填写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安全操作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专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的承诺书;4、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申请意向情况登记表。

七、资格审查:由区纪委监委、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八、经营资格初步产生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初步确定为经营人选,若一个点位有多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则采取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初步人选。摇号或抽签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经营资格人员最终确定方式:初步经营资格人选确定后,需于资格确定之日起45日内向区应急管理局申报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的经营场地,经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场地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后确定最终经营资格,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经营资格,该经营点则由该点位原落选人员重新通过摇号或抽签方式产生初步经营资格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再另行通知。

十、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鹤城区应急管理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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