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为主线,强化安全责任措施,夯实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事故,坚决遏制一般及以上生产和非生产经营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较大人员伤亡,确保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力争创建省、市安全生产优秀区政府,为全面落实“五新四城”战略定位,奋力建设现代化新鹤城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深化思想认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和研讨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区本级及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轮训学习,各级安委办结合巡查、督查或考核牵头对学习成效进行随机抽考,持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长沙望城区“4·29”事故教训,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级党委(党组)层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会议,对照查找思想理念、责任落实、监管执法、基础提升、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切实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舆情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
二、压实各级责任,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2.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区实施细则,3月底前,更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少于2次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或者深改组会议专题研究安全发展战略、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年内不少于2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其他党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少于4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安委会全会、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安委会要实行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
3.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湖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督导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扎实开展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工作,切实履行部门行业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责任。按照“业务相近”的要求,对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及时明确主责部门,厘清职责边界,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均要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按期整改省、市、区安委办交办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化学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
4.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常态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切实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大力推行“一会三卡”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高危企业100%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坚持培训与考核、定责与追责相结合,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级分行业组织安全管理能力抽考。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管理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5.强化落实安委会工作制度。安委会及其专委会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分析研究、督促检查、巡查考核、警示约谈、指导协调、联合执法、事故调查等方式强化工作落实,年度内至少要召开2次专委会全会,每半年向上级安委会报告1次工作情况。推动各有关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或专委会,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问题;明确安委办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
6.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巡查。高举“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治巡察”利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巡查与政治巡察对接机制,确保政治巡察发现的安全生产领域问题隐患整改和追责问责落地落实。严格按照《怀化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扎实推动专委会巡查、两办督查室督查、行业部门日常督导检查工作,推动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区安委办牵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一季一巡查一通报、一考核一排名。扎实做好巡查“后半篇文章”,充分运用好巡查成果,切实解决一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
7.严格安全生产考核督导。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方案,科学制定评分标准,设置考核流程,强化日常考核和对党政干部与企业的现场抽查。综合运用好“黄牌警告”预警告、“一票否决”预否决,强化过程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措施。持续开展重点联系督导,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及季节性、阶段性、区域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明查暗访重点,坚持“四不两直”,持续开展重点联系督导。聚焦重大活动、两会及春节、“五一”、国庆节、中秋、岁末年初等关键节点,发生较大或典型事故的重点地区,督导帮扶解决实际问题。抓住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或派出工作组实施驻点督导,坚决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8.加强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规范事故调查程序,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完善调查评估机制,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形势分析;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报上级人民政府提级调查。
三、抓实专项整治,排查治理风险隐患
9.加强重大风险隐患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等要求,指导督促主管或监管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重大风险隐患报主管和监管部门),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整改“清零”。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报市、区级安委会或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明确责任,盯紧看牢,督促限期整改,形成工作闭环;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潜在风险隐患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100%按期整改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本部及直属单位要参照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作法,组织开展全覆盖的风险隐患排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整改措施。
10.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含自建房)。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起重机械、长大隧道桥梁等,推进房屋市政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内。持续推进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对已经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整改率100%。
11.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持续巩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厂房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多合一”、农村团寨等低设防区域,突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隐患专项治理;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确保100%限期整改到位。亡人及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率100%。
12.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行为整顿“黑气”市场。老旧小区、餐饮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穿越楼板、墙壁部位和瓶装燃气未按规范使用等安全隐患,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行为,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燃气灶具和气源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及违规占压燃气管道的重大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运输、充装、配送、安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气瓶未按要求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理,未对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等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整治餐饮、人员密集等公共场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未按要求落实燃气安全“三员”制度及公示燃气安全明白卡等问题。
13.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二轮“消地协作”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企业对标自查率100%。开展柴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厘清职责分工,规范柴油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切实开展柴油“打非治违”工作;开展特殊作业和危化品仓库储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流程、明确标准;组织对涉及氯化、氟化、过氧化等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及“回头看”,“一企一策”整改率100%;推动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四项清零”100%达标;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三类人员”培训率不少于60%。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资质达标率100%。
14.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经营整治。批发企业“六严禁”落实率100%,全面整治企业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不达标、超范围经营和超标违禁产品、流向登记信息系统管理不规范等行为;零售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关闭取缔率100%,全面整治连片经营、店外经营、异地经营、超量。储存、超高储存等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露头就打。
15.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已关闭矿山定期不定时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打非治违”常态化,确保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长期停产矿山,要采取加装“电子封条”、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综合管控措施,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生产建设矿山要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以建代采”,保证矿山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16.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交通顽瘴痼疾整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全覆盖”两年行动。加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不停车治超以及水上视频监控。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低速电动车、变型拖拉机、“大吨小标”等非法非标车辆源头治理,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及校车动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载人,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两站两员”队伍建设,夯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
17.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启动钢铁、铝加工和涉爆粉尘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回头看行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100%“清零”。推进工贸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完成建设。全面启动工贸监管信息化应用,四季度前100%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使用系统。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所有新建企业100%做到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加强工贸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培训,新调整人员培训率100%。
18.危险废物及辐射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辐射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
19.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气瓶、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观光电梯等重点设备,强化检测检验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充装行为。
20.能源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火电、新能源、油气管道安全监管,杜绝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不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的油气管道损坏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21.文化体育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严查无证经营、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文化娱乐、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旅行社旅游租车管理,对旅行社旅游包车合同开展专项清查达到100%。加强对高风险旅游体育经营项目的安全监管,严防踩踏、高坠、翻车等事故发生。
22.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教育课,针对不同的季节特点和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国旗下讲话、安全讲座、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开展日常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校园性侵治理、校园欺凌治理、禁毒安全、实验室安全、燃料安全等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学生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遏制涉学生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23.组织开展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水利、商务、农机、电力、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指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24.严格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持续推进应急、自然资源、交通、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市场监管、交警、消防等部门监管执法在市级的执法排名。强化计划执法、精准执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高危企业监管执法覆盖率实现100%。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推进“行刑衔接”,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强力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打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商贸、消防、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行动。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年内办理一批“行刑衔接”案件。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
三、规范基础管理,强化本质安全
26.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坚决杜绝“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许可和开工。承接区域产业转移的项目,根据规划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严禁淘汰落后产能落户和进园入区,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组织评估,不得把责任层层推卸给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乡镇(街道)和社区。强化外包队伍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格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27.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依法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依法依规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企业100%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强化高风险作业现场管理,督促企业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隐患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推进落实“一会三卡”制度,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管理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
28.推动科技兴安。协同推进国家灾害事件、安全事故电子地图建设与成果运用,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根据省统一部署完成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综合平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的接入;加快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和工业视频数据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多层大体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智慧消防”建设应用;持续巩固森林火灾防控检测系统、“两客一危”等行业领域现代技术装备应用。
29.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按规定落实有关任务。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乡镇(街道)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依法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强化工作保障。探索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站和消防所一体化建设,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格局。加强对基层和农村地区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督导力度,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完成湖南省区域应急救援怀化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全面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应急指挥系统。
30.健全完善社会化防控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管理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
31.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区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修订,指导各乡镇(街道)推进应急预案编修工作。部署2023年相关应急演练工作,指导编制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执法检查,依法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员工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本地应急救援力量。
32.筑牢人民防线。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和阵地建设,深化与主流媒体的战略合作,扎实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宣贯,深入推进“四个面向”宣传,持续推动安全宣传“五进”,依托“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加强主题宣传、典型宣传、警示宣传,不断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通过“12350”“12345”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