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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统计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4年上半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展现新气象。

一、2024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高组织建设质量,引领和带动全局高水平履职,以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推动统计调查事业发展取得了新成效。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

1.学深悟透做实党的理论知识。常态化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文件要求,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2.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制定学习计划、召开了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学习研讨,开展警示教育、支部书记上清廉党课等。

3.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党忠诚教育,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推动鹤城经济发展。

(二)以党的思想建设为根基,持之以恒深化理论学习

1.强化理论武装,打牢思想基础。发挥党组引领学、机关集体学、支部跟进学、党员自主学的学习机制作用,积极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思践悟的积极性和学用相长的主动性。2024年上半年开展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12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精神;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廉政教育、法治教育。

2.聚焦意识形态,把握发展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转发、跟评100余条;高质量完成记事本任务,目前积分为323分。严格数据信息发布审核程序,落实“三审制”。积极做好鹤城区人民政府网“统计局”版块的管理和维护,高质量发布解读统计调查数据,主动引领意识形态方向。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为全局电脑安装了新的统计云系统,加强账号管理,确保统计网络顺畅、安全。

3.抓好思想政治,引领文明创建。全面落实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党支部结对共建、五溪先锋志愿服务11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各种活动中走在前、作表率,为怀化市“一迎三创”贡献力量。

(三)以党的组织建设为抓手,多措并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1.坚持民主集中制,科学民主决策。局党组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围绕各类经费开支、人事任免等“三重一大”事项深入研究,集体决策,有力推动全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2.强化队伍建设,激发工作活力。有序推进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我局拟晋升1名管理岗位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工勤人员,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3.夯实组织建设,筑强战斗堡垒。局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深化支部建设,扎实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7次,捐款1550元。2024年我局机关支部被评为怀化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四)以扎实的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驰而不息打造清廉机关。 

1.多措并举抓实监督工作。加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情况、“三重一大”事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有力保障人、财、物、数的有效运转。

2.廉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自查、办公用房、用车自查,没有出现违反“三公”经费规定、违规公务接待、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配备办公用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3.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赴怀化市清廉文化教育馆参观学习,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明纪、知纪、守纪,以严肃教育纯洁思想,以严格整顿纯洁组织。

(五)以真实可靠的数据质量为核心,一以贯之提升服务水平

1.强化统计监督,扎实推进防惩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并开展了统计警示教育。区委常务会学习研究2次,政府常务会学习研究1次,区统计局党组学习2次,全体干部职工学习2次,支部学习1次。抓好统计专项督察整改。国家统计局2023年专项统计督察第3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统计专项督察,指出了四个方面的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统计局报告整改情况。于6月再次部署安排了统计专项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并将统计纳入巡察内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常态化开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做法的清理纠正,合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精神,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年报会等方式,解读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剖析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守住统计法律底线。

2.聚焦主责主业,有效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调查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调查制度。

一是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2024年1月,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全面开始,全区合计登记上报一套表企业776家(鹤城区本级591家,经开区185家),较“四经普”一套表企业468家,增长65.8%;登记上报非一套表企业22356家(鹤城区本级17852家,经开区4504家),较“四经普”登记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16923个,增长32.1%;登记上报个体经营户7861户(鹤城区本级7127户,经开区734户),完成率100%。目前正在进行数据审核、改错、验收等工作。

二是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我区共抽中投入产出样本企业25家,其中规上23家,规下2家。目前,已完成数据报送工作,正在进行审核、改错。

三是开展人口跟访调查。我区本次人口跟访调查共抽中住户45户、106人,从调查情况来看,106人中完成有效样本53人,追踪有效率50%。流转样本13人,完成率100%。

四是开展劳动力调查。鹤城劳动力调查点14个,2024年上半年,共调查总户数1344户,总人数3656人。

五是开展住户调查工作。全区共调查点10个,调查户100户,其中电子记账户94户。2024年推行住户调查“五级责任管理机制”,强化包点到人,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

六是不断健全统计保障体系。2024年预计将向省里申报2个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

七是有序推动四上企业入库。截至7月,共新增“四上”企业28家(不含经开区),其中建筑业1家、批发零售业20家、住宿餐饮4家、房地产业1家;退出“四上”企业26家(不含经开区),其中批发零售业8家、住宿餐饮1家、服务业3家、房地产14家。当年新增投资项目25个(不含经开区),其中5千万以上项目13个,5千万以下项目12个。

八是强化名录库更新维护。截至2024年7月,我区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共有20311家单位,其中法人单位16021家,产业活动单位4290家。2024年上半年名录单位维护改错约1700余条。

3.提高统计分析研判针对性,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一是2024年1-7月,撰写并发布了《鹤城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6篇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编印《鹤城统计月报》3册,2023年《统计年鉴》正在校稿中;二是积极配合区委政研室、区政府经调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绩效办、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密切配合省、市、区其他部门及广大群众的统计数据咨询工作;三是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分月初、月中旬和月末,即报表开窗前、开窗中、关窗后数据处理期三个阶段对各专业的数据加以整理分析,撰写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为区领导掌握全区经济运行状况提供了及时的信息资料。四是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区绩效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深改办等部门完成财税信息数据报送、绩效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民营经济测算、全面深化改革等阶段性工作。

4.强化落实源头数据管理,扎实开展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工作。一是配合省统计局对我区五经普开展执法检查。二是联合各相关行业部门,对本地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入退库、统计数据报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数据失实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源头数据审核,确保统计调查对象如实报送统计数据。三是建立统计台账制度。对鹤城区辖区内规上企业进行统计台账建设业务培训,印刷并下发相关专业统计台账,指导企业建立统计台账,如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四是组织各乡镇街道两员、行政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卫健系统统计人员进行五经普业务培训、开展统计年报暨定报培训等,累计2000余人次参加培训,切实提高全区统计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以严实的工作标准为准绳,全力以赴抓好中心工作

1.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为联点的水沙溪工作队和水沙溪村拨款,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春节对脱贫对象进行了节前慰问,每户送去了一袋米和一桶油。对医保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

2.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一是进行了综合治理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加强责任落实;二是对关爱未成年工作进行宣传。三是对局干部职工和家属开展了禁毒宣传。四是积极开展“双联双促”工作,制定详细的“双提升”工作方案。

3.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是通过党组、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观看区安委会安全警示教育片。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要领导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每月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局办公室、机房、联网直报中心、资料室等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排查。三是6月到结对狮子岩社区进行24小时汛期防汛值守。

4.全力开展“一迎三创”。一是每周五认真扎实开展狮子岩社区无物业小区卫生清扫活动,通过开展“学雷锋”、庆国际“三八妇女节”活动,开展帮扶宣传、垃圾清扫比赛,以实际行动对周边居民群众进行文创宣传。二是在社区开辟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换健康教育宣传内容。

二、存在的问题

1.在监督管理方面下功夫不足。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存在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足、对重点人和事关注不够等问题。推动统计监督协同合作的方法不多,贯通运用各类监督成果的机制不够健全。

2.在统计数据质量提升上不足。对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还不够,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还不足,样本管理不够到位、辅助调查员制度执行不够规范、基层统计人员初审把关不够严,导致目前数据质量还有待提升。

3.在理论学习的方法创新不足。理论学习热情不够高,抓理论学习的针对性还不够强,以开会学习、自学为主,方式方法不够创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下半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抓好各项统计工作。

(一)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力量凝心铸魂。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调查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南考察时的讲话精神等,持续巩固和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引导党员干部把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深刻领悟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和实际行动。二是坚持运用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三会一课等学习手段,切实把党的创新理论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落实落地。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网站管理、宣传栏布置、各类法治宣传,严格落实“三审制”,切实做到以思想过硬提升作风过硬。

(二)强化监督管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一是压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推动党组、党支部、党员干部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积极构建并有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闭环。二是持续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以高质量机关党建引领统计业务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走好“第一方阵”。三是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四是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继续加强警示教育,及时学习典型案例,促进干部职工引以为戒,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三)强化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干部的政治思想建设、党性修养锤炼落到实处,把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落到实处,持续建设一支冲锋在前、担当重任的优秀统计干部队伍。二是抓好支部建设,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等活动,提升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推动建设一支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的基层党支部。

(四)强化统计监督,持续推进统计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纪检、巡察、审计等依照职责发挥监督作用,构建高效协同的“大监督”格局。二是持续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有力推动党建、业务工作和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三是全力以赴完成联网直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劳动力调查、住户调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基层规范化建设、四上企业入库等工作。四是强化数据分析,充分利用统计联网直报监测平台和统计数据质量监督平台,扎实做好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主要指标跟踪、深度分析、监测预警。做好GDP核算、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等几十项基础指标统计工作,及时反映全区综合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五)强化依法治统,增强防惩统计造假的能力。一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推动对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配套文件在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学习贯彻落实;二是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三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执法检查、“五查五看五纠”等方式及时发现统计违法线索,高质量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四是继续抓好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充分发挥监督“生力军”作用,不断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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