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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湖南省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工作,根据《湖南省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修订)》(湘办发〔201013号)一年来的实施情况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湘发〔201014号)文件精神,经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对该考核奖励办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及变更的考核内容

(一)市州考核中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考核指标。对市州的考核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率两个指标,其考核分值均为5分,共计10分。市州的其他考核指标分值不变,但对市州考核的总分增加至110分。

(二)变更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因子及其分值。将考核市州、县市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规模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指标考核因子,由二氧化硫(SO2)、化学需氧量(COD)、砷、镉”4个考核因子,改为二氧化硫(SO2)、化学需氧量(COD)、氮氧化物、氨氮、铅”5个考核因子。变更两个子指标的分值:将主要污染物削减率的指标分值,市州由6分改为4分,县市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和规模工业企业由8分改为6分;将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的指标分值,市州由4分改为6分,县市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和规模工业企业由6分改为8分。环境保护考核指标总分值不变。

(三)变更反映土地利用效率的部分指标及其分值。将考核市州的工业建设用地供地率,改为建设用地供地率。变更两个子指标的分值:将市州建设用地供地率的指标分值改为2分,将市州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的指标分值改为5分。其他土地利用情况考核指标保持不变。市州土地利用情况考核指标总分值不变。

(四)增加的考核奖励对象。增加文化产业的文化服务企业为考核奖励对象。考核内容有:(1)企业总资产,包括资产总额及其增长率;(2)企业营业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总额及其增长率;(3)企业实缴税金,包括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4)资产利税率;(5)营业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总额及其增长率。

二、完善考核奖励的组织实施

新型工业化的数据统计和评估认定,由省统计局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情况督查及获奖单位的审核、呈报,由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一)新增数据收集和审核职责。战略性新兴产业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采取企业申报、部门认定的方式进行。企业申报、部门认定的组织实施办法是:由各市州经(工)信委、宣传部、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本地企业进行申报;由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及有关行管办、行业协会,对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信息产业及节能环保产业等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进行审核认定,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企业由省委宣传部、省统计局审核认定;最后由省统计局进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考核数据的统计。文化产业文化服务企业的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指标数据,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收集提供;其余指标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收集审核。

(二)增加考核和审核程序

1、明确市州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计分标准。将原考核奖励办法中,其他市州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为三等奖’”的有关规定,明确为其他市州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即年度考核综合计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三等奖’”

2、严格企业评奖资格的条件。增加一项取消企业评奖资格的规定。即:在考核期内,企业发生亏损,经有关部门考核认定,取消评奖资格。

3、文化产业文化服务企业考核。文化产业文化服务企业的考核及审核程序,参照规模工业企业的考核实施办法执行。对拟予奖励的文化产业文化服务企业设推进新型工业化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项,分值排序第1名为一等奖,第2名为二等奖

(三)增加奖励内容

对文化产业文化服务企业的奖励: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一等奖的企业,由省委、省政府颁发奖牌和奖金15万元;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二等奖的企业,由省委、省政府颁发奖牌和奖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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