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怀化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由鹤城区林业局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怀化市鹤城区林业局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行政综合楼9楼,邮编:418000,电话:0745-2270347,电子邮箱:hhhcqlyj@163.com)。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全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79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6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9条;妥善处理上级交办函、转办函、市、区长热线电话、直接受理群众来访来信共24件/次,已办结24件/次,办结率和市民的满意率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全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应急机制,严格把关信息发布质量。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日常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完善了信息公开采集、发布、考核等制度,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依法公开意识不强,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公众有时不能及时地了解我区林业相关情况;二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有些信息内容单一,没有全面的总结概括事件内容。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要求干部职工自觉推行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特别是对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要及时全面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