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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林业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怀化市鹤城区林业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怀化市鹤城区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2、本单位在鹤城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设有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务信息;

3、设立政务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4、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会议、文件、便民手册;召开座谈会、举办咨询活动等;局长接待日。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鹤城区林业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鹤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受理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予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单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本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监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木竹的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范围内的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审批、上报,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公益林划定、保护和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建设和实施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区要求对区内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用途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遗产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指导、管理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开展退耕还林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影响;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怀化市鹤城区林业局

  办公地址:怀化市金海路69号行政综合楼九楼      

  邮政编码:4180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         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45-2270347

    :0745-2270347

   五、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45-2270347,传真:0745-2270347。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鹤城区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鹤城区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申请人信息

个人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单位或其他组织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用途

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纸质  □光盘  □电子邮件

信息的获取方式(可选)

□挂号邮寄  □邮政快递  □自行领取

申请人(单位)签章:

        

经审查,本机关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当场予以答复;

   于年月日前以你单位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备注

如需申请信息公开费用减免,请另附证明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鹤城区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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