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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林业局概况

  • 负责人莫焕跃
  • 电话0745-2270347
  • 机构地址金海路69号行政综合楼九楼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怀化市鹤城区林业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监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寻、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范围内的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审批、上报,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公益林划定和保护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建设和实施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区要求对区内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用途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遗产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指导管理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开展退耕还林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影响;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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