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民政局不再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
鹤城区民政局不再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 告
根据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和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相关工作的公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通称的“单身证明”。民政部门规范此类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鹤城区民政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从9月21日起,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