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鹤城区民政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人事财务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 息、机要保密、信 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绩效评估等工作。牵头负责全 区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 研究。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民政行 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 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 好相关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中央、省 级、市级和区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区级 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区级彩票公益金,承 担民政系统财务统计及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 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区划地名和慈善事 业促进股)。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 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督促的社会组织等安全管理 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养事项的统一 受理、申报材料的初审及办结、发证等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 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研究提出全区 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 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全区行政区域界 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负责区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落实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指 导、督促全区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 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 系建设;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 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培训。参与拟订医 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四)社会事务股(殡葬执法监督股)。推进全区婚俗和殡 葬改革,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 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 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指 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督促生活无 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 机构以及婚姻登记机关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宣传 贯彻党和国家殡葬政策;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殡葬活动,依法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辖区内治丧点、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 管理、监督、检查。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老龄工作股)。拟订并协调 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 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 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区内儿童收养工作,负责全区孤儿审批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加强老年 健康、养老服务、养老保险、养老产业等方面统筹协调工作。 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及老龄事业 发展规划。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 情市情区情宣传教育。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 的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基层老龄工作,开展尊老敬老活动。指 导、协调涉老部门开展各项为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