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
关于批复202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区属各预算单位:
2024年度部门预算已经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度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请各预算单位认真组织好本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硬性约束。各预算单位要遵循“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原则,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和金额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及资金用途。预算执行中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批复,结合单位年度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支出计划。除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外,部门收支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执收部门要按照《鹤城区本级非税收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办法》(鹤政发[2015]4号)等相关规定,对照年度非税收入预算,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实现应收尽收。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和支出“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各项非税收入。
三、严控一般性支出。根据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各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节约,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差旅费,压减10%,“三公经费”原则上只减不增。
四、规范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按照《预算法》规定,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无预算不支出,不得随意调整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确保部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依法依规执行。
五、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坚持预算绩效一体化,各预算单位要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相关项目,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六、做好所属单位的预算批复。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以内向所属二级单位批复预算。
附件: 1.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24年部门预算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批复表
3.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运转类和特定项目批复表
4.2024 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批复表
5.2024 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批复表
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