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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关于同意对怀化市鹤城区高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人事调整的决定》:
1.免去杨潇宇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其董事职务同步免去;
2.任命魏礼梅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试用期一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连任;同时免去其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一审:梁梦凡;二审:夏鸿飞;三审: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