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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职能机构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综合部。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法制、宣传、信访、应急、社会保障、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内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开发区和企业党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统筹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网站和网络的建设、维护、安全管理及电子政务工作。

(二)经济发展服务部。负责拟定和实施产业开发区中长期发展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制定产业开发区产业导向政策,组织编制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制定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计划,组织重大项目的洽谈引进,保证招商引资计划的落实;负责对外招商信息发布和客商接洽,组织策划参加各类招商活动;负责审核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调度、洽谈、议约、签约;负责入驻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产业开发区企业的协调管理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产业开发区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商品检验检疫、物价等行业的监管与协调工作;负责资金申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产业开发区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专业统计和企业经济管理;负责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的出租、出让、转让等管理服务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产业开发区企业、金融等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立项、项目资金计划和申报工作;负责入驻投资项目报批手续和与省、市、区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更新和管理;负责科技创新和服务工作。

(三)规划建设部。承担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建筑、房地产等行业规定实施意见和办法,以及相应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开发区勘测和测量工作;参与产业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执行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管理产业开发区内的建筑活动;负责产业开发区建筑行业的相关资质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招标、交易和工程造价、合同拟定等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参与调查处理建设工程的重大事故。

(四)财务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有关政策,负责开发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税收事务性工作,根据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计划,制定产业开发区财政发展规划,编制产业开发区年度预算和决算,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开展产业开发区税收的监管工作;负责产业开发区所有资产和产权收入的管理,指导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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