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审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怀化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规定,由怀化市鹤城区审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完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存有疑问或意见,请与怀化市鹤城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政府行政中心主楼四楼东头418室,邮编:418000,电话:0745-2235187,电子邮箱:hcsjj2235187@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要求,扎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审计局专栏等平台,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7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19条,文件通知类2条,规划计划类2条,人事信息类2条,财政信息类1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条,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持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落实好“三审三校”工作责任制度,对信息处理各环节实行全流程闭环管控。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切实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依托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首要平台,规范化设置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同时,有效利用局内公告栏等线下渠道作为辅助公开方式,并注重确保各类平台信息发布的一致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股室,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推进。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动公开内容的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数据因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规定难以公开,导致难以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对审计信息的获取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局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是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深化落实。持续提升干部职工政务公开的理论素养和实操能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认同度与信任感。
三是我局在政务公开推进中,积极将专业数据和审计信息转化为形象直观、生动易懂的展示内容,有效缩短了审计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距离,为审计透明度和规范化建设注入了新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