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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组织部 怀化市鹤城区人社局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222号)和《怀化市鹤城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在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职员等级晋升原则的基础上,具体操作中还应当坚持好以下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职员等级晋升工作必须在区委的领导下进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区直相关单位党委(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做好人选的推荐把关工作,推荐人选必须经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绝不允许搞平衡照顾、送人情解决职级待遇。

()严把政治标准。把政治标准作为职员等级晋升的硬杠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得晋升。

()激励担当作为。职员等级晋升人选必须坚持事业为上,敢担当善作为,实绩突出,没有合适人选的不搞降格以求。同时在尊重人才成长规律的基础上,适当体现个人资历和任职年限。形成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良好导向。

(四)晋升基本原则。在现聘(任)岗位或者职员等级期间,原则上至少获得一个年度考核优秀或区委、区政府(市直部门)及以上表彰,方可晋升职员等级。

()突出基层一线。注重基层,关注艰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基层党建、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抗洪抢险、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工作一线的职员。

()注重群众公认。充分征求干部群众意见,民主推荐同意率低于应参会人数的50%、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应参会人数的50%,或在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干部群众反对意见较多的,一律暂缓晋升职员等级。

()稳步有序推进。不突击搞职员等级晋升,推进职员等级晋升工作常态化开展。首次职员等级晋升完成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级晋升工作一般一年开展两次。上级组织、人社部门另有要求和因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统筹开展的,按要求进行。

()严禁弄虚作假。资格审查贯穿职员等级晋升工作全过程,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及佐证资料进行预审,所有资料谁签字谁负责,凡发现资料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晋升资格,并核减单位晋升职数。

()确保风清气正。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公道正派;不准任人唯亲、搞小圈子;不准伸手要职员等级、要待遇;不准造谣中伤、诬告陷害。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但不能晋升,还要记录在案,并且追究相关纪律责任,确保风清气正。

二、操作程序

实行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前期准备

1、组织领导

各事业单位正科级主管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小组或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协同配合,确保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实施工作健康有序推进与完成。                

2、组织学习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各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学习与宣传,做到政策知晓不漏一人。

3、调查摸底阶段(20221118-20221121日)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查阅职员档案,对照职员等级晋升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对符合职员等级晋升人员的信息(含现任岗位等级、工资级别、受处分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个人信息)认真开展摸底和初核。

4、人员信息公示( 11 28日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认定及年度考核备案表》(附件1)进行审核确定,并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备案表及时送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锁定。

(二)组织实施(202211月起)

各实施单位根据统一安排,做好以下工作:

1、提出工作方案。各单位党委(组)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员队伍建设实际,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职员管理权限提出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方案,按职员等级晋升审批权限呈报,晋升七级职员及以上呈报区委组织部,八级职员及以下呈报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对晋升七级职员及以上、区人社局对晋升八级职员及以下的人员,根据职员等级晋升资格条件(含现岗位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奖惩情况、查档情况等),对呈报人选进行核实把关,在核实把关后再组织实施。

2、民主推荐、测评。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呈报人选进行核实把关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晋升八级职员的人选需事先征得区委组织部同意)。

1)召开民主推荐会议。会议一般由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发放《民主推荐表》(附件2),参会人员无记名填写。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有: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内设机构(股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其中考察对象为乡镇或街道的,还要有村或社区书记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得推荐票数要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2)开展民主测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对得推荐票数达到应参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人选开展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与民主推荐范围一致。由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发放《民主测评表》(附件3),参会人员无记名填写。民主测评主要对是否同意其晋升职员等级征求意见,得同意晋升票要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晋升。

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完成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事

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拟晋升人员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4),晋升七级职员及以上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报区委组织部,晋升八级职员及以下的测评结果报区人社局。

3、考察。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晋升七级及以上职员等级,应当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员等级,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奖惩、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选,如不存在不适宜晋升职员等级的情形,可以不进行考察。经考察认定确有问题不宜晋升职员等级的,不予晋升职员等级。

4、公示。区委组织部负责晋升七级职员及以上、区人社局负责晋升八级职员及以下的人员公示,要求在职员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进行核查。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宜晋升职员等级的,取消晋升资格。

5、报批。按照晋升职员等级工作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晋升五级职员由区委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晋升六级职员由区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区委审批,晋升七级、八级职员由区委组织部审批,晋升九级职员由区人社局审批。

6、兑现待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后,从次月起执行相应职员等级的工资待遇,相关生活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不改变工作岗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改变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不享受相对应岗位等级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员等级挂钩。按规定条件已晋升职员等级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聘(任)到其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如该单位未实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可保留原职员等级工资待遇。

7、动态管理。区人社局根据各主管部门报备的管理岗位人员职务晋升、人员退休、调进调出等情况,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级职数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职级职数动态管理台账每个季度更新一次。

三、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任职时间计算问题

1、任职年限从单位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或职员等级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任职时间,原则上从本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时完成聘用手续的当月起计算,以个人档案或本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档案材料记载的时间为准。鉴于我区有少部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启动时间相对滞后,如因组织原因造成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实施较迟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其201111月至本单位实施岗位设置前执行公务员工资或管理岗位工资制度的年限,可以视同为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机构改革后被调整为一般事业单位的,且已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时间计算为相应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

3、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除新公开招聘人员外,每有1个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二)关于在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事业单位超编人员晋升职员等级问题

在县乡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事业单位超编人员的职员等级晋升,由各地区在规范的基础上,再确定纳入实施范围。

(三)关于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晋升职员等级问题

对于符合职员等级晋升条件的,本人可以选择参加职员等级晋升,执行职员等级工资标准及待遇;也可以选择不参加职员等级晋升,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及待遇。

(四)关于转岗交流人员职员等级确定问题

从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国有企业交流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根据所聘(任)岗位,结合本人原任职务职级、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参照《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规定,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员等级。

事业单位由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新聘(任)到管理岗位的人员,综合考虑其原岗位等级、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确定职员等级。

(五)关于转岗交流人员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从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国有企业交流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在原单位相当层次职务职级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事业单位由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新聘(任)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结合转岗人员实际计算任职年限,工作中注意保持与本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晋升年限的大体平衡。

(六)关于受处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问题

受处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员等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受撤职处分的,在撤销其管理岗位职务的同时,降低一个以上职员等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受处分而降低岗位等级的,一般应同时降低一个以上职员等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影响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员等级,但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职员等级,之前所晋升的职员等级的时间不累计计算。

(七)关于岗位等级和职员等级名称使用问题

今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统一称为“×级管理岗位,职员等级统一称为“×级职员

(八)关于在202211日至首次启动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期间退休人员职员等级晋升问题

202211日至全区首次启动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期间退休人员,可纳入首次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实施人员范围,其退休前所聘岗位任职时间计算至其国家法定退休时间。

(九)职员等级晋升纪律

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员等级,不得自行变更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和晋升资格条件,不得超结构比例晋升职员等级,不得一次晋升两个以上职员等级,不得违反规定确定职员等级待遇。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十)其他未尽事项,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或答复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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