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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2015年度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展稽察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怀化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清理沉淀资金,推进项目开工建设、顺利实施,发挥投资效益。市发改委决定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全覆盖、交叉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稽察范围

对全市13个县(市区)、工业园、经开区及市本级2015年度国家安排我市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省安排我市的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稽察。

二、稽察内容

1.项目审批及前期工作情况;

2.计划申报与执行情况;

3.工程实施进度情况;

4.资金及财务管理情况;

5、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6、项目效益及监督检查情况。

重点稽察项目开工情况、项目招投标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

三、稽察方式

采用县(市区)、工业园和经开区交叉稽察、市发改委稽察市本级项目的联合交叉稽察方式,抽调各县(市区)、工业园、经开区发改部门分管稽察的领导和项目稽察或项目管理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稽察,各稽察组原则上以各县(市区)等单位抽调人员为一组,交叉全面稽察另一地稽察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四、稽察时间

    20169月上旬至10月中旬。

五、问题处理

1、对稽察发现的问题,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改正,对存在问题严重的项目,在全市通报批评, 将有关违纪违法情况移交审计和纪检部门;

2对无正当理由,迟迟不能开工,且闲置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报请省发改委一律调整计划,收回中央资金;

3、凡通过伪造资料、提供虚假情况、虚构项目、或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或套取中央资金的项目,一律撤销项目,收回中央资金,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凡报大建小、报甲建乙,套取或骗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报请省发改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或区域限批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

5、对存在严重问题隐瞒不报、或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稽察要求

1、各县(市区)、工业园和经开区发改部门接到通知后报告本级政府分管领导,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项目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并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接待工作。

2、被稽察单位要认真撰写好被稽察项目的汇报材料(格式参见附件1)。项目单位对所提供原始资料和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各稽察组务必当场填好《项目稽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并签好字带回。

4、稽察完成后,各稽察组撰写稽察报告并报市发改委稽察办和投资科。

七、稽察分组

第一组:由麻阳县组成稽察组,稽察沅陵县

第二组:由沅陵县组成稽察组,稽察辰溪县

第三组:由辰溪县组成稽察组,稽察溆浦县

第四组:由芷江县组成稽察组,稽察新晃县

第五组:由溆浦县组成稽察组,稽察麻阳县

第六组:由新晃县组成稽察组,稽察鹤城区

第七组:由洪江市组成稽察组,稽察中方县

第八组:由会同县组成稽察组,稽察洪江市

第九组:由鹤城区组成稽察组,稽察洪江区

第十组:由中方县组成稽察组,稽察芷江县

第十一组:由靖州县组成稽察组,稽察会同县

第十二组:由通道县组成稽察组,稽察靖州县

第十三组:由洪江区组成稽察组,稽察通道县

第十四组:由经开区抽调人员组成稽察组,稽察工业园

第十五组:由工业园抽调人员组成稽察组,稽察经开区

第十六组:由市发改委组成稽察组,稽察市本级项目

13个县(市区)、工业园、经开区发改部门接文后3天内按文件要求上报稽察组人员名单,一地为一组,人员3-4,并确定组长和上报各成员联系方式。

附件:1、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

2、项目稽察情况登记表

                  3、项目名单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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