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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委研究决定,米允富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农业农村局划入区乡村振兴局职责,加挂区乡村振兴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区乡村振兴局,撤销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原区乡村振兴局区管职务职级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一审:曾翎;二审:彭开银;三审:陈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