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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鹤城区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草案)

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种类

主要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大豆、花生及其他农作物收货籽后的剩余物质。

二、禁烧区范围及要求

(一)禁烧区范围

1.坨院街道、盈口街道、城南街道、迎丰街道、红星街道、城北街道、城中街道、河西街道、黄岩旅游度假区管理处。

2.黄金坳镇:仇家村、汪家村、水环口村、败泥冲村、黄金坳村、里三元村、张家村、清水溪社区。

3.凉亭坳乡:贺家田村夏家组、皮溪组、高桥组、万衫林组、鱼连冲组、报溪组、张家组、联合冲组、贺家田组、王水场组、岩山现组、油坊坪组、青溪坑组;老寨溪村田冲组、大拉坪组、井钵塘组、元冲组、朝天坳组、小古溪组、渡家田组、岩坎上组、老寨溪组、琅山组、尧龙坪组、屋家溪组;曹家坡村曹家坡组、楼上组、湾里组、野牛塘组、吐坡组、廖古坪组、大沙坡组、大沙垅组、岩落潭组;杨地坪村夏家组、簸箕冲组、下琅山组;竹林湖村白竹林组、湾里组、蒿菜坪组、新建组、上园里组、下园里组、水连溪组、丁家组、桥脑现组、通达林组、斋公湾组、岩坡冲组;杨潭村邓家冲组、滕滕湾组、田家组、余家冲组、塘坎上组、王楼上组、坳头十三组、坳头十四组、坡上组、板栗垅组、杨柳溪组、油炸坪组、曹家冲组、上湘州组、下湘州组;尹家岭村狗脚田组、竹林坪组、田坪组、尹家岭组、岩背地组;罗家溪村上茅洲组、下茅洲组、管牙口组、老祖山组、坳里组、麻伊组、罗家溪组、田家垅组、田坪组、渡沙溪组。

(二)禁烧要求

在禁烧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三、限烧区域范围及要求

(一)限烧区范围

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属于限烧区。

(二)限烧要求

在限烧期内,发布三级及以上森林火险预警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发布期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其他时段需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秸秆焚烧,并严格控制焚烧规模,减少烟尘产生。

四、职责分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焚烧秸秆的巡查和执法;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气象、电力、宣传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管理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禁烧、限烧秸秆宣传、巡查、劝阻和执法工作。

五、处罚措施

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一审:蒲宏勇;二审:董发勇;三审:陈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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