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拟委托实施单位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相关精神,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计划实施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需委托从事农药相关工作的第三方负责全区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现对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 项目委托单位:怀化市鹤城区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委托实施单位资格条件:
1、在鹤城区辖区内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五年以上,证照齐全,3年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需具备100平米以上的仓储场所;
3、有从事农药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打包机、运输车辆、拖车等设施设备;
5、具有完善的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三、项目委托实施内容:
1、重点对全区农药经营门店已回收储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农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生产基地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发放到各乡镇、村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归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集中回收。
2、对农作物集中连片区进行回收。
3、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三次清洗流程。
4、所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需进行无害化处置,回收处置过程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纠纷由项目实施方负责。
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服务费
本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总费用为13万元,包含了仓库租赁、车辆租赁、人员工资、废弃物三清三洗、处置及其他费用。
五、安全生产责任
受委托单位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农药包装废弃物
回收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委托方自行负责。处置过程需依法依规,符合相关政策,如未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处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托方自行负责。
六、结算及付款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保存现场回收照片,农药经营门店、农药使用大户需签字确认。
农药包装废弃物焚烧或掩埋时需拍照备查,并由焚烧或掩埋单位出具重量证明。
确保95家农药经营门店和农药使用大户进行了集中回收并完成回收总量7.66吨并处置完后,及时拨付委托款。
七、项目委托年限:自合同签订至完成回收任务。
八、公示日期:(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25日)
联系人:夏运海 联系电话:0745-2240085
请符合条件愿意承担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单位在期限内到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我单位将进行择优选择。
怀化市鹤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5日
(一审:夏运海;二审:张治军;三审:陈承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