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鹤城区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主体信息公示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推动农村农业产业发展壮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文件精神,现对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贴息,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5日前),向怀化市鹤城区农业农村局反映有关情况。
怀化市鹤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8日
(一审:蒲沛;二审:董发勇;三审:陈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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