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持足够历史耐心,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农村改革为了农民,更要依靠农民。农民是农村发展的主体,是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群体,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一家一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就是为了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改革释放的红利。另外,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要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应该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改革不会一蹴而就。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要保持足够历史耐心,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和复杂性。各地农村千差万别,要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尤其对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坚持问题导向、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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