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2024年度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和《怀化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23〕1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31日止,集中办理怀化市鹤城区2024年度中低收入(包括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对象)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及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登记工作,需要申请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及须提交的有关资料
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怀化市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3)怀化市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无房证明;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民政出具的经济核对书;
(5)婚姻状况证明;低保证、病历、死亡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购车发票;
2、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向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鹤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和《鹤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入证明;家庭成员的本地无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五年内的毕业证明;工作证明;
(4)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
(5)其他相关证明。
3、租赁补贴(按季度申请)
(1)《怀化市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3)怀化市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无房证明;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民政出具的经济核对书;
(5)婚姻状况证明;低保证、病历、死亡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购车发票、租房合同及水电费发票;
(6)新就业人员(非本地户籍)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7)新就业及务工人员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
(8)申请者本人的怀化市农村商业银行卡即财政惠民“一卡通”账户复印件。
二、登记办理程序
1、实物配租:(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领取《怀化市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社区直接办理。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鹤城区城东1号公租房的到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直接办理。
(2)、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主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鹤城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书》。社区对申请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初审,再报送至街道(乡镇)审核,街道(乡镇)审核通过后,将《怀化市鹤城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书》及申请对象花名册电子档报送至区民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出具经济核对报告并反馈给各街道(乡镇)后,各街道(乡镇)将申报资料及核对报告统一报送至相应部门。
2、租赁补贴:(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领取《怀化市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街道社区直接办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本单位初审后,再向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的社区或街道办理。
(2)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主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鹤城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书》。社区对申请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初审,再报送至街道(乡镇)审核,街道(乡镇)审核通过后,将《怀化市鹤城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书》及申请对象花名册电子档报送至区民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出具经济核对报告并反馈给各街道(乡镇)后,各街道(乡镇)将申报资料及核对报告统一报送至相应部门。
(3)符合条件的,最后统一由乡镇(街道)录入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
①申请鹤城区城东1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资料送至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②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资料统一由乡镇(街道)报送至鹤城区住保办;
4、怀化市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对核查通过后的申请对象名单向社会予以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对申请鹤城区城东1号公租房符合条件的对象由鹤城区城投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对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怀化市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以上申请流程根据《怀化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23〕19号)文件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制定。
咨询电话:0745—2557992
怀化市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
一审:向松长,二审:向绪矿,三审:周伟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