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签订
舞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签订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加强流域水环境联防共治,促进舞水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变好,5月27日及28日,鹤城区人民政府与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中方县人民政府签订了㵲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补偿以水质达到I类或较上年年度水质类别提升或下降的月份数进行核算,补偿标准为每月5万元,补偿资金实行“月核算、年清缴”的方式,补偿县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补偿资金专项划拨至受偿县指定账户。
舞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的签订,有利于鹤城、芷江、中方三县人民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完善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执法协作、合力治污等联防共治机制,共同保护舞水河流域水环境,坚决打赢碧水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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