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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财政配套全区在职人员公积金1350万元
为保障维护广大干部在个人住房上的切身利益,区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鹤城部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配套办法, 2019年在职人员应配套4922万元(应发工资为标准按12%计算)。截至3底,区财政已配套全区在职人员公积金1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