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鹤城区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国家成品油质量升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大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力度,进一步推进我区国VI标准车用汽、柴油升级置换,切实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9〕5号)和《怀化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全市成品油行业管理做好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怀商发〔2019〕19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7月10日起到9月10日,在全区开展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油品质量统一抽检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
组 长:刘本胜 鹤城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司荣 鹤城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方劲程 鹤城区商务局商贸服务股股长
李振宇 鹤城区商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袁 源 鹤城区商务局安全生产股股长
罗俊翔 鹤城区商务局商贸服务股
杨万茂 鹤城区商务局执法大队
粟 茜 鹤城区商务局执法大队
伍艳艳 鹤城区商务局执法大队
王剑秋 鹤城区商务局执法大队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1)辖区内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加油站各抽检2家,中海油及社会加油站(12家)均纳入抽检范围。
(2)被抽检加油站车用汽油、柴油均抽检,各抽取2个样品,其中1个样品送检,1个样品留存以备复检。
(3)对检查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逐一进行排查。
(4)、对辖区加油站规范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三、抽检方式
本次成品油抽检工作,由鹤城区商务局组织。抽检加油站采取现场抽样、现场封样,并由抽检方和被抽检方双方经办人签字或盖章认可。所抽样品最终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负责检验并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检验报告。
四、抽检指标
车用汽油、柴油主要检测指标为:硫含量、氢烷值、甲醇含量等。(以上油品指标必须符合国VI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