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辖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鹤城区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区公路建设工作,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案件的查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鹤城辖区内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即:国、省、县道公路养护工程、农村村公路新改建及农村公路站场(点)新改建设项目等。
第二章 各机构的职责、职能
第四条.区交通运输局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职能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文件,区交通运输局计划基建股在交通项目建设中的职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可审查、设计批复等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公路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负责拟定全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定额和造价控制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牵头负责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交通各二级机构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职能
(一)建设职能
根据鹤区编〔2021〕25号文件,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在交通项目建设中的职能:承担全区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担全区国、省、县道公路养护工程(公路大中修、桥隧维护、灾害防治、灾毁抢修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工程(公路大中修、危桥改造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计划编制及实施工作。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客运站点建设规划编制拟订、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组织工程验收等工作。
(二)监督职能
根据鹤区编〔2021〕26号文件,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在交通项目建设中的职能:承担全区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农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造价监督及项目交(竣)工质量验收检测、竣工质量相关鉴定;承担我区审批的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参与全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等实施细则拟订,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建设项目的定额测定、交通建设材料价格信息的调查发布、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安全生产隐患和造价相关问题检举、投诉的受理;参与调解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争议;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调查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承担受监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机构、试验检测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初审工作,组织所属建设工程相关人员执业培训。
(三)执法职能
根据鹤区编〔2020〕51号文件,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交通项目建设中的职能:负责在区级报建、报监的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案件的查处。
第六条 项目建设相关程序
(一)根据相关文件及职能,项目的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事项必须先报区交通运输局备案。计划内国省道(含道路、桥隧、安防)及农村公路大型桥梁建设项目到市交通运输局办理设计(预算)批复和施工许可,农村公路(县道及县道以下)路基、路面、中小桥梁、安防设施的建设项目到区交通运输局办理设计(预算)批复、施工许可;计划外由区本级财政实施的项目到区交通运输局办理设计(预算)批复和施工许可。
(二)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区交通局负责监督,合同谈判结束后向区交通局报备,建设项目开工前业主单位须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及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三)由市交通局办理的设计批复和施工许可原则上到市质监部门报监,区交通局办理的设计(预算)批复和施工许可到区交通事务中心报监。项目工程监理机构、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由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负责初审。
(四)项目的管理及实施工作。项目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督单位。项目监督监管单位为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在区级报建、报监的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案件的查处。
(五)项目交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完工并出具检测报告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区交通局报告,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六)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