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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辖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和国家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鹤城区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公路建设工作,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案件的查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鹤城辖区内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即:国、省、县道公路养护工程、农村村公路新改建及农村公路站场(点)新改建设项目等。

机构职责、职能

第四条.区交通运输局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职能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文件,区交通运输局计划基建股在交通项目建设中的职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可审查、设计批复等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公路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负责拟定全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定额和造价控制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牵头负责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交通各二级机构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职能

(一)建设职能

根据鹤区编〔2021〕25号文件,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在交通项目建设中的职能:承担全区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担全区国、省、县道公路养护工程(公路大中修、桥隧维护、灾害防治、灾毁抢修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工程(公路大中修、危桥改造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计划编制及实施工作。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客运站点建设规划编制拟订、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组织工程验收等工作。

(二)监督职能

根据鹤区编〔2021〕26号文件,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在交通项目建设中的职能:承担全区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农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造价监督及项目交(竣)工质量验收检测、竣工质量相关鉴定;承担我区审批的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参与全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等实施细则拟订,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建设项目的定额测定、交通建设材料价格信息的调查发布、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安全生产隐患和造价相关问题检举、投诉的受理;参与调解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争议;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调查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承担受监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机构、试验检测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初审工作,组织所属建设工程相关人员执业培训。

(三)执法职能

根据鹤区编〔2020〕51号文件,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交通项目建设中的职能:负责在区级报建、报监的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案件的查处。

第六条 项目建设相关程序

(一)根据相关文件及职能,项目的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事项必须先报区交通运输局备案计划内国省道含道路、桥隧、安防)及农村公路大型桥梁建设项目到市交通运输办理设计(预算)批复和施工许可,农村公路(县道及县道以下)路基、路面、中小桥梁安防设施的建设项目区交通运输办理设计(预算)批复、施工许可;计划外由区本级财政实施的项目到区交通运输办理设计(预算)批复和施工许可。

(二)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区交局负责监督,合同谈判结束后向区交通局报建设项目开工前业主单位须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及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三)由市交通局办理的设计批复和施工许可原则上到市质监部门报监,区交通局办理的设计(预算)批复和施工许可到区交通事务中心报监。项目工程监理机构、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由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负责初审。

(四)项目的管理及实施工作。项目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督单位。项目监督监管单位为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在区级报建、报监的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案件的查处。

(五)项目交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完工并出具检测报告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区交通局报告,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六)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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