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第二批逾期未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鹤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第二批逾期未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经核查,我区共有297户道路运输经营户名下配发的《道路运输证》(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所属车辆,存在逾期超过180日未按规定申请并完成年度审验的违法行为。该行为已违反上述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赋予的法定职权,本局现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对附件清单所列297户经营户名下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立即失效,相关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已注销证件继续营运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鹤城区逾期超过180日未审验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经营户及车辆清单》
怀化市鹤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