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逾期未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鹤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逾期未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经核查,我区共有236户道路运输经营户名下配发的《道路运输证》(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所属车辆,存在逾期超过180日未按规定申请并完成年度审验的违法行为。该行为已违反上述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赋予的法定职权,本局现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对附件清单所列236户经营户名下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立即失效,相关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已注销证件继续营运的,将依法予以查处。相关经营户如对本注销决定有异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怀化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鹤城区逾期超过180日未审验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经营户及车辆清单》
怀化市鹤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