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现将《2023年度鹤城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质量信誉考核的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便顺利完成鹤城辖区内2023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于时间急任务重,教练车、教练员重点查看驾培机构日常管理及隐患排查情况,教练车集中查检工作由各驾校自行完成。
附件:1.2023年度鹤城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考试大纲》、《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怀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怀交函〔2024〕16号)要求,鹤城区交通运输局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23年度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周期、范围和权限
(一) 考核周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 考核范围
凡在鹤城区行政区域并在考核周期内一直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合法驾培机构,均应参加2023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具体包括: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驾培机构;
2.经营许可到期已转为备案的驾培机构;
3.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新备案的驾培机构。
(三) 考核权限
鹤城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鹤城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具体实施该项考核工作。驾培机构拒绝参加质量信誉考核的,按不合格处理。
二、考核内容
(一) 基本情况:驾培机构备案办理、教学场地、教练车、教练员、教学设施设备、机构职责制度等;
(二) 经营情况:教学大纲执行、结业考核及证书发放、教练员管理、教练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
(三) 服务质量:考试合格率、服务规范、投诉、责任倒查等;
(四) 不良记录:群体性事件、社会不良影响、政府监督处罚等;
(五) 学员满意度评价情况:教学质量、服务质量、教学环境、教学方式、教练员评价等;
(六) 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开展情况;
(七) 加分项目:表彰与奖励、科技创新等。
三、考核标准
(一)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为 120分,包括基 础项指标和加分项指标,其中基础项指标项目分值 100分,加分项指标分值20分。
(二)年度考核实行日常监管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原则。年度日常监管已确认的驾培机构违法违规情况,计入年度考核扣分。
四、考核方法和考核等级
(一) 进行质量信誉考核时应当采取听取汇报、走访相关人员、查验资料和现场考核等多种方式,充分运用相关信息化系统收集掌握资料。考核情况应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
(二) 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对应分值参照《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五、考核程序及时限
(一) 鹤城区交通运输局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于3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定工作,并向怀化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报送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结果。
( 二) 鹤城区交通运输局应当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定工作后,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
(三) 在评定结果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鹤城区交通运输局提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核结果运用
对考核优秀的驾培机构,授予相应奖牌或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驾培机构,应责令限期整改,直到整改合格。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依然无法达到经营许可或备案条件要求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七、成立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为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的完成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任务,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开、公平、公正,成立驾驶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曾佑辉(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斌(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主任)
李文昆(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朱运涛、尹文武、贺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鹤城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驾培维修服务室,朱运涛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统筹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