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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交通运输局失信惩戒案例

怀化市鹤城区交通运输局失信惩戒案例

为推进怀化鹤城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3年3月20日,怀化市鹤城区交通运输局对怀化恒高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进行依法处罚,列入交通运输违法失信人员名单,并录入失信人员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归集登记,同时予以公布进行惩戒,失信惩戒期限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9月19日。

在后续的监管工作中,我局将加大监管力量,督促隐患整改落实,推动交通信用信息工作建设,确保辖区社会单位交通安全环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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