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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交通运输局开展“三无”船舶和农村自用船舶整治行动

为深刻吸取沅陵“2.25”沉船事故教训,根据《怀化市“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怀交函〔2024〕2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4月22日起,鹤城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三无”船舶和农村自用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旨在消除水上安全隐患,压实属地“乡镇船舶乡镇管理”的主体责任,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截止到5月初,舞水鹤城段水域9艘“三无”船舶全部上岸完成拆解工作,对黄金坳镇、凉亭坳乡区域38艘农村自用船舶全部登记在册并加强管理,确保鹤城水上交通安全稳定。

             

(一审李贤云,二审朱元杰,三审丁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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