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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城乡客运班线车辆的公示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原有城乡客运班线车辆实行回购,现将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回购城乡客运班线车辆的通知》(鹤政办函〔2023〕5号)予以公示。
(一审赵洁;二审丁立志;三审宁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