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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瞿方俞等6名同志为兼职仲裁员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湖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本委研究决定聘用瞿方俞、仇文静、张雅婷、刘黎、李复进、陆长发同志为本委兼职仲裁员,从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

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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