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湖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本委研究决定聘用瞿方俞、仇文静、张雅婷、刘黎、李复进、陆长发同志为本委兼职仲裁员,从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
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