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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或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或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处罚


1.事项介绍

事项名称: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或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或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处罚

实施机构名称:鹤城区劳动监察大队

责任处(科)室:鹤城区劳动监察大队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检查对象:省厅下发的疑点数据等

咨询方式:0745-2107815

监督投诉方式:0745-2107815

办理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69鹤城区行政综合楼16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

权力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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