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或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或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处罚
1.事项介绍
事项名称: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或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或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处罚
实施机构名称:鹤城区劳动监察大队
责任处(科)室:鹤城区劳动监察大队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检查对象:省厅下发的疑点数据等
咨询方式:0745-2107815
监督投诉方式:0745-2107815
办理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69号鹤城区行政综合楼16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
权力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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