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机构、人员构成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行政机关。2024年年末实有人数151人,其中公务员86名,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0名,机关和事业工人35名。
内设机构十八个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办公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登记注册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科技和财务股、人事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
十个派出市场监督管理所:城中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迎丰市场监督管理所、红星市场监督管理所、坨院市场监督管理所、盈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凉亭坳市场监督管理所、黄金坳市场监督管理所、黄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个二级机构:一个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执法机构,一个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管事务中心,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17.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18.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9.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拟定全区商品质量监测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21.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2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24.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25.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财务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物业服务、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024年基本支出为2024.71万元,按经济科目划分,各项支出金额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1734.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7.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6万元,资本性支出4.89万元。
2.项目支出
(1)2024年项目支出为573.95万元,按经济科目划分,各项支出金额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114.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3.76万元,资本性支出5.82万元,对企业补助20万元。
(2)按资金类别分类,截止2024年底,项目支出573.95万元,其中包含中央资金10.10万元、省级资金87.57万元、市级资金4万元、区级资金241.71万元、非税执收成本220.68万元、其他往来资金9.88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预算为2440.7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757.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2.88万元,项目支出499.9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98.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2.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72.41万元,项目支出573.95万元,既包括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为完成特定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2024年决算“三公”经费支出为6.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8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比年初预算节约了14.84元,节支率70.67%。
2024年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接待公函及清单制度,控制接待人数和接待标准,车辆运行费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有效地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没有挤占、摊派和转移“三公”经费支出的行为,所有“三公”经费支出合理、合规。
三、部门绩效目标
(一)部门绩效总目标
全面落实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问题导向为统领、以法治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保障,紧紧围绕“医药产业有发展、食药安全有保障”这一核心目标,全力打好“机构改革、专项治理、监管创新、队伍建设”四大战役,立足新起点、适应新常态、履行新职责、谋求新发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以服务怀化鹤城区经济发展为目标,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将职能下移、服务前移,变“监管”为“服务”。以市场监管职能为抓手,保障民生民利。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2024年度部门绩效目标
1.深化改革、提速增效,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优化登记流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进“多证合一”“先照后证”“证照分离”商事确认制等改革,简化企业开办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继续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鹤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重点突出、精准发力,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工作
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网络监管、合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商标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证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12315诉求筛查,排查重大案件违法线索,促进“诉转案”工作;继续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坚决铲除传销“毒瘤”;开展“四小”行业及食品“三小”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三防设施、食品药品安全等整治行动,规范经营行为,守好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确保不发生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3.抓好党建、转变作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不断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纪律教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督查问责,深入持久推进作风建设,打造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监管执法队伍。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前期准备工作
为切实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我局积极筹备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评价工作有序推进。
组织相关资金使用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财政部门关于2024年度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文件精神,详细解读了绩效评价政策、流程及重要性,提升全员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知与重视程度,为后续工作顺利开展筑牢思想根基。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明确了自评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方法以及自评工作的目的、原则、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确保自评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实施情况
自评工作期间,我局全面梳理单位各项收支业务,依据过往数据与本年度工作规划,科学设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涵盖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项目产出成果及社会效益等多维度指标,保障评价的全面性与精准性。
广泛收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资金拨付凭证、项目实施进度报表、工作总结报告、宣传图片等,并进行认真整理和分析,为自评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自评报告撰写
在充分收集资料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我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认真撰写了绩效自评报告。报告详细阐述了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客观反映了2024年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监管成效。
五、综合评价结果
我单位2024年度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的经济性分析
保质保量完成各专项工作的前提下,科学有效地控制了各项目支出的成本。
(二)部门整体支出的时效性分析
一是各项年度业务工作均在2024年底前完成。二是对于有明确规定时限的项目,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证项目的高完成率的同时也保证项目的高水平,高质量。食品抽检方面所有样品检验均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定标准检验,确保了检测数据和结果准确可靠。
(三)部门整体支出的有效性分析
1.坚持改革为先,更实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大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效能和水平,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一是抓好准入准出改革。围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举措,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基层市场监管所为依托,构建经营主体登记“局所联动”机制,在全区10个市场监管所设置个体开办注销业务,实现就近就地可办。推行一网办、容缺办等服务,让办事群众无忧。截至目前,鹤城区实有经营主体71639户,其中企业12255户,个体工商户59100户。2024年新登记市场主体8418户(其中企业2418户,个体6000户),其中全程电子化网上设立登记2416户,网办率99.95%。免费送公章 2382枚,邮寄执照和注销通知书136件。二是抓好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移动端检查,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让无事不扰落地落效。截至目前,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共制定或接收74项任务,已完成任务数74项,抽取检查人员数544人次,公示结果对象数974个。制定《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截至目前,我区企业年报率97.75%,个体年报率49.79%。严格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落实跨部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一年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84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62户;依法办理市场主体信用修复62条;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10起;抄送102家无证经营主体至行业主管部门。三是抓好质量发展工作。持续开展质量品牌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推荐湖南力通恒裕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博世康中医药有限公司等具有产业优势、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企业参与省市级质量奖、湖南名品等评选活动。目前,湖南力通恒裕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已入围怀化市第四届市长质量奖评选,湖南省博世康中医药有限公司入围第八届省长质量奖评选。湖南省博世康中医药有限公司正积极申报参与2024年度湖南名品培育工作。四是抓好维护市场秩序工作。强化民生领域价格监管,持续开展教育、医疗领域等专项价格监督检查,全年共检查单位247家,立案查处价格违法行为13起。制定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指导区直相关部门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8件,并根据第三机构的审查意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6起。持续推进“铁拳”、打传规直等专项行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市场环境。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整治行动处罚销售非法改加装电动自行车案件10起、电动三轮车案件3起、燃油三轮摩托车1起。
2.坚持以人为本,更大力度守稳安全防线
坚持监管跑在风险前面,创新监管举措,加大执法力度,守好“四大安全”防线。一是拉紧食品安全“高压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优化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导工作,组织召开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全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等调度会议,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局面。全年共开展食品监督抽检1340批次,不合格55批次;开展蔬菜瓜果食用菌样品农残快速检测4200批次,检测合格率为99.9%。今年来共办理相关许可预包装食品备案794件、食品经营许可证1198件、小餐饮许可919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1件,未发生任何超时办理的情况。共监督检查各类食品生产企业700余家次,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200余家次,食品经营单位38000余家次。共受理食品类投诉举报1610件、已办结154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万余元,诉转案4起。食品类案件立案143起、结案139起,涉刑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移送起诉13人。圆满完成中高考、“湘商大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二是筑牢药品安全“生命线”。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药品流通领域“清渠2024”专项稽查行动、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化妆品经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持续净化我区药械化市场秩序,有效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以来,查办药械化案件共计36起(其中药品案件17起、医疗器械案件10起、化妆品案件9起),办理行政许可共计593份,其中药品(零售)经营许可263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257份、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73份;监测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共计387件;受理药械化投诉举报160件;检查药械化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共计2400余家次,排查药械化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共计85条,通过责令改正、立案查处等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三是盯紧特种设备安全“警戒线”。制定《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管“年关守护〔2024〕”行动方案》《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鹤城区市场监管领域“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方案》《鹤城区市场监管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多项文件。深入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电梯维保专项整治行动”“全球湘商大会会议安全检查”等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单位570余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65起,查处特种设备严重违法行为17起,完成鹤城区特种设备重点单位检查120家,处理特种设备投诉举报73起。四是守好产品质量“安全线”。全力推进工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两个规定”落地落实,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持续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筑牢产品质量安全防线。截至目前,共检查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300余家,完成主体责任落实企业93家,全市排名靠前;完成工业产品抽检112批次,其中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包括1批次学生校服、1批次消防水带、1批次电动自行车、4批次烟花爆竹;其中学生校服、消防水带均责令整改到位,电动自行车已立案查处,烟花爆竹正在立案调查。不合格处置率达到100%。
3.坚持发展为要,更广领域增进群众福祉
一是柔性执法,力促便民利企。为打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包容审慎轻微不罚”原则,率先在全市出台《关于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给予宽限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免罚轻罚,顺应市场主体期盼,为企业提供宽容的制度环境。2024年,共办结行政处罚案359件,其中不予处罚23件、免予处罚20件、减轻处罚95件、从轻处罚176件,柔性执法率达87.71%。
二是创新驱动,培育发展新动能。依托怀化商标受理窗口,充分发挥服务作用,2024年四季度(2023.12.16-2024.12.15)鹤城区商标申请件数1419件,注册件数958件,全部持有商标有效注册量8446件,有效发明专利528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3件(怀仁、侗歌、佳惠),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件(雪峰山鱼腥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截至目前,共查办知识产权案件(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案件8起,办结专利纠纷(含调解)行政裁决案件3起。加快推动专利产业化,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持续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协助企业完成专利转让许可次数220余次,参与专利转移转化的中小企业共20家,成交专利开放许可合同 1份、年度专利质押融资项目数2份、专利质押融资金额5000万元。
三是消费维权,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持续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12345”维权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处置消费投诉举报,确保在线率、数据完整率、回访满意率“三个100%”。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共计8050起,均已办结。大力推进ODR平台建设,不断扩大ODR企业覆盖率和消费者认同感,切实做到消费维权关口前移、消费纠纷源头解决,不断增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截至目前,共发展ODR企业68家,自行和解消费争议共798起。全面推进“五进”(12315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商超)建设工作,不断延伸维权工作主线,扩大维权工作范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截至目前在全区共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77个。
4.坚持党建引领,更严作风筑牢政治建设“压舱石”
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着力营造更加清朗的政治生态。一方面,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外宣传和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支部集体学习8场次。完成11个到期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开展系统“两优一先”评比表彰活动1次。在国家、省、市级媒体刊登新闻报道85篇,政务信息持续保持区直单位前列。另一方面,持续加强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八五”普法,丰富宣教载体,促进“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落实落效,努力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开展“知识产权日”“食品安全周”“质量月”等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0余份,依法公示行政审批信息8757条,行政处罚信息278条。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部分工作人员对绩效评价理解存在偏差,认为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配合积极性不高,导致数据收集困难。同时,现有绩效评价指标在衡量一些创新性、灵活性工作时,存在指标滞后、适用性不足问题,难以精准反映工作实际成效。
八、有关建议
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理念宣传与培训,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多样形式,提升全员对绩效评价的理解与重视,营造全员参与氛围。二是定期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单位工作重点变化、政策调整,及时更新完善指标,增强指标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