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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17)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18)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9)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拟定全区商品质量监测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21)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2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24)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25)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项目的实施依据

(1)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经费: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怀化市鹤城区关于开展打击“白板肉”及私屠滥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2022年度怀化市质量工作考核要点说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22 年市州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考核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方案,加强食品药品及产商品监督管理,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

(2)食品抽检专项经费(市场监管局):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湖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文件,对全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补足年初预算专项资金不足部分,完成特定考核任务。

(3)非税执收成本:根据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效能。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经费: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除维持日常运转经费以外,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经费为特定目标类专项业务费项目,主要包括12315维权(含市场监管领域举报奖励)、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含信息化建设)、非洲猪瘟及白板肉整治、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抽检、打击传销、标准化等工作。

(2)食品抽检专项经费(市场监管局):专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任务,补足年初预算专项资金不足部分。根据《怀化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文件,鹤城区2023年全年食品监督抽检计划批次134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800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40批次。

(3)非税执收成本:主要用于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弥补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的不足。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1)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经费:完成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产商品抽查年度计划,严格不合格产品处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强化信用监管;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加强消法宣传,强化日常监管,净化消费环境;科学宣传,正确引导,形成非洲猪瘟防控暨白板肉整治的浓厚氛围;实施标准化战略,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深入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完成2023年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强化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监管职责,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湖南省广告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促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广泛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点。

(2)食品抽检专项经费(市场监管局):完成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严格不合格产品处理;补足抽检项目资金不足部分。

(3)非税执收成本: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2、预期主要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1)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经费: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大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效能和水平,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不断增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坚持监管跑在风险前面,创新监管举措,加大执法力度,守好“四大安全”防线;持续推进“铁拳”、打传规直等专项行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市场环境;持续加强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八五”普法,丰富宣教载体;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2)食品抽检专项经费(市场监管局):聚焦职能、保障民生,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面了解食品安全状况,引导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杜绝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改善市场准入、竞争、消费环境,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3)非税执收成本: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工作,提高执法稽查的公信力和震慑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鹤财绩〔2025〕6号)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一)前期准备

部署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财政局下发的通知,明确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任务、评价依据以及评价时间、主要负责人等有关要求事项。

(二)组织实施及分析评价

1.每个项目实施相关股室开展自评工作,针对绩效内容、实施情况、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2.收集基础资料。收集各股室填报的绩效报告以及与评价相关的依据材料。

3.审核材料及形成评价报告。对基础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形成客观、准确、全面、完整的绩效自评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鹤财预〔2024〕2号),下达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经费159万元、非税执收成本200.94万元,追加食品抽检专项经费(市场监管局)67.2万元、非税执收成本215.2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截止2024年底,共计使用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经费153.38万元、食品抽检专项经费(市场监管局)67.2万元、非税执收成本220.68万元,因财政资金紧张,存在已产生开支但无力支付的资金结转下年度进行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认真落实《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鹤城区相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按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以项目库建设为核心,以部门绩效评价为资金分配的依据,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开支审批管理办法,严格制度的执行,严格支出审批报销程序,做到了无虚列套取,无截留、挤占、挪用,无开支超预算或超标准等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年关守护〔2024〕”行动、打传规直等专项行动,强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市场监管,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事先制定计划,政府招标等方式,有效规范地完成了食品安全省抽任务及鹤城区产商品质量抽检计划;三是以上级任务为导向,做好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特种设备监察、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四是加强日常市场登记监管工作,按时完成市场主体年报、消费维权投诉处理,抓好准入准出改革等工作。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为加强项目资金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我局严格按照部门“三定”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认真执行省、市、区的工作部署。

一是建立工作推进制度。重大事项报党组研究决定,日常工作报分管领导决定,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加快每项工作进程,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坚持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我局财务管理规定,坚持谁经手谁报销、实报实销的原则,严格管理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重视预算支出绩效评估工作,强化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加强全年预算管理。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项目成本指标均控制在预算之内。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财务规定,以及区局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开支审批管理制度,先有预算再有支出,专款专用,合理合法开支,厉行节约。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各项年度业务工作均在2024年底前完成。

(2)项目完成质量

整体质量指标均达标,保证项目的高完成率的同时也保证项目的高水平,高质量。

全年共开展食品监督抽检1340批次,整体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按时、足额抽检完成,任务完成率100%。其中抽检不合格59批次,农产品立案26个、移交海南1个,食品立案5个、首次餐具抽检不合格免于处罚27个,核查处置任务完成率10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均在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率100%。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经费:持续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12345”维权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处置消费投诉举报,确保在线率、数据完整率、回访满意率“三个100%”。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共计8050起,均已办结。围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举措,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基层市场监管所为依托,构建经营主体登记“局所联动”机制,在全区10个市场监管所设置个体开办注销业务,实现就近就地可办。推行一网办、容缺办等服务,让办事群众无忧。截至目前,鹤城区实有经营主体71639户,其中企业12255户,个体工商户59100户。2024年新登记市场主体8418户(其中企业2418户,个体6000户),其中全程电子化网上设立登记2416户,网办率99.95%。免费送公章 2382枚,邮寄执照和注销通知书136件。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深入走访24家企业推动标准应用实施工作,指导企业将生产产品所执行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公开声明及申报相关标准创新型企业,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等进行标准宣贯。完成工业产品抽检112批次,其中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包括1批次学生校服、1批次消防水带、1批次电动自行车、4批次烟花爆竹;其中学生校服、消防水带均责令整改到位,电动自行车已立案查处,烟花爆竹正在立案调查,不合格处置率达到100%。加快推动专利产业化,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持续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协助企业完成专利转让许可次数220余次,参与专利转移转化的中小企业共20家,成交专利开放许可合同 1份、年度专利质押融资项目数2份、专利质押融资金额5000万元。盯紧特种设备安全“警戒线”,深入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电梯维保专项整治行动”“全球湘商大会会议安全检查”等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单位570余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65起,查处特种设备严重违法行为17起,完成鹤城区特种设备重点单位检查120家,处理特种设备投诉举报73起。持续加强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八五”普法,丰富宣教载体,促进“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落实落效,努力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开展“知识产权日”“食品安全周”“质量月”等活动。拉紧食品安全“高压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优化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导工作,组织召开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全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等调度会议,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年共开展食品监督抽检1340批次,不合格55批次;开展蔬菜瓜果食用菌样品农残快速检测4200批次,检测合格率为99.9%。今年来共办理相关许可预包装食品备案794件、食品经营许可证1198件、小餐饮许可919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1件,未发生任何超时办理的情况。共监督检查各类食品生产企业700余家次,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200余家次,食品经营单位38000余家次。共受理食品类投诉举报1610件、已办结154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万余元,诉转案4起。食品类案件立案143起、结案139起,涉刑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移送起诉13人。圆满完成中高考、“湘商大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净化我区药械化市场秩序,有效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办理行政许可共计593份,其中药品(零售)经营许可263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257份、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73份;受理药械化投诉举报160件;检查药械化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共计2400余家次,排查药械化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共计85条,通过责令改正、立案查处等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食品抽检专项经费(市场监管局):根据《2023年湖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1340批次,完成率100%。

非税执收成本: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全年本局共计办理案件数量362起。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一是加强食品管理,保证食品质量,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提高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市场准入、竞争、消费环境,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程度,增强社会公众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政策了解;逐步提高企业自主年报意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维权业务能力;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宣传工作,增强群众自主防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关注标准、重视标准、使用标准的良好氛围,为推动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优化广告业营商环境,鹤城区广告行业监管水平;通过大量的宣传和制度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传销的防范意识;发现全区产商品质量安全问题,化解安全风险,持续促进本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趋势向上;二是食品安全抽检覆盖4千人/批次,促进我局对鹤城区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了解;杜绝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辖区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及时并严格处置抽检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改善市场竞争、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三是保持执法稽查高压态势,提高执法稽查的公信力和震慑力;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鹤城区2024年度专项资金整体绩效分值100分,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绩效等方面总体评价,实得100分。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各级项目经费的预算安排建议对接项目执行单位的相应股室,有利于单位及时掌握信息,安排工作。

建议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项目立项和项目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对存在失职失责、财政资金闲置、低效无效、损失浪费和截留挪用等行为的资金使用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将缩减以后年度的预算额度。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主要经验做法: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专项资金预算下拨后,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分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二是管理愈加规范。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专管的管理模式,统一资金申请手续,做到了层层审核、层层负责、层层把关。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存在的问题:一是因部门资金安排和使用上具有不可预见性,项目计划任务配置与项目资金预算没有完全同步。二是由于财政支付申请流程繁琐等问题,导致部分资金未能及时、有效地投入到预定的项目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最初的资金使用计划。

建议:强化资金规划,年初结合业务与过往数据,精细预估项目资金需求及时间节点。建立项目进度跟踪表,依进展灵活调配资金,出现偏差及时调整。定期复盘资金使用,提升后续规划精准度,保障资金与任务同步。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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