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决策背景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方面,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2023年中央食品补助监管资金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项目的工作分工、任务分配、资金落实、完成时限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省级市场监管资金方面,根据《“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湖南省市场监管办法》《2023全市重点工业产商品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产商品监督及抽查、反垄断及打击传销等工作。
区级专项资金方面,根据相关文件与工作安排,开展区本级食品抽检;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非税执收成本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局职能职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2.项目主要内容
2023年度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科普工作及基层能力建设、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等项目安排,以确保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
2023年度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方向、质量抽查与检验方向、其他方向(包括真抓实干、产商品质量抽查与风险监测、质量执法办案、反垄断及打击传销等)。
2023年度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经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12315维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药械化安全监管、质量强区工作、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等项目。
非税执收成本主要用于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弥补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的不足。
3.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由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相关业务股室组织实施。
(二)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预算资金安排及管理情况
(1)资金来源及拨付流程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湘市监财〔2023]5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湘市监财〔2023]72号)文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行指〔2022〕75号)等文件及上年结转,区财政共计拨付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40.44万元。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湘市监财〔2023〕4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省级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湘市监财函〔2023〕228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23 年省级市场监督管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湘市监财函〔2023〕270号)等文件及上年结转,区财政共计拨付省级监管补助资金57.48万元。
根据《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鹤财预〔2023〕3号)及年中追加,区财政共计拨付项目资金325.26万元、非税执收成本48.39万元。
(2)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3年底,资金共计拨付471.57万元,其中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40.44万元,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57.48万元,区级资金325.26万元、非税执收成本48.3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资金共计使用471.57万元,其中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40.44万元,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57.48万元,区级资金325.26万元、非税执收成本48.39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4)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区局坚决贯彻预算计划,严格执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鹤城区相关财务制度与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要求,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区局以项目库建设为核心,以部门绩效评价为资金分配依据,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在此基础上,我局严把支出审批报销关,杜绝虚列套取行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以及开支超出预算或标准等情况发生。此外,我们还加强了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通过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保障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2.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情况
(1)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一是食品监管方面,一是监管责任“实”。开展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实施行动,出台了《鹤城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实施方案》《怀化市鹤城区2023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特别是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方面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带头包保B级企业,全区上下1340名包保干部同心协力严格按照“两个责任”要求,100%签订“三单一书”、100%完成全年督导任务,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效推动了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二是执法力度“大”。今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4万余人次,共监督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1200余家次,食品生产企业800余家次,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000余家次,餐饮服务单位21000余家次,食品经营单位36000余家次,其他市场主体18000余家次,受理食品类投诉、举报1202件,已办结1181件,挽回经济损失143.1万元。行政执法部门共办理相关案件124起、罚没共计697588.93元,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移送起诉20人,获批省督办案件2起。三是宣传培训“广”。以“食品安全周”、防毒蘑菇中毒、制止餐饮浪费行动宣传等活动为契机,采取电视媒体、村村通广播、乡村赶集日设点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同时结合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多次对区级管辖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讲培训,提升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化警示教育成效。截至目前,设立咨询台5个、开展企业专项培训6次,发放食品安全知识手册3100余本、宣传折页40000余页,设置悬挂宣传标语200余条。四是专项行动“多”。今年来开展了网络餐饮专项治理。建立“政企联动”工作机制,对网络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风险评级1872户,针对辖区内主要外卖平台上社会关切度高、高风险餐食和密集点餐区域开展餐饮网点定向监测工作5次,清查线索20余条,对未在平台公示,冒用他人证照的入网经营户进行了下架处理;开展了长江流域禁捕专项行动。共摸排“涉渔”市场主体1073户,批评教育非法垂钓人员150余人,收缴违规钓竿100余根,收缴刺网、视频锚钩、地笼等禁用渔具100余个(具),没收放生非法捕捞渔获物50余公斤,对非法捕捞行为立案10起,结案7起,处罚13100元。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对区属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检查学校(含幼儿园、幼托机构)食堂108家,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含餐饮店)122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立案查处6起,有效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全力保障广大师生吃得安全、放心。开展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同向发力,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辖区餐饮单位等组织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开展消费提示,是否存在诱导、误导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等,督促外卖平台、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7856人次,检查餐饮单位5556家次,督促整改123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印制发放制止餐饮浪费宣传画3000余张、海报2000余张、宣传桌贴13000余张,文明城市创建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海报6000份。开展了生猪及白板肉专项整治。在打击私屠滥宰方面,打掉私屠滥宰点9个,查扣生猪产品24头3210余公斤、生猪36头5540余公斤。在“白板肉”整治行动方面,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畜牧水产等部门开展5次联合行动,规范肉品市场秩序,扣押“白板肉”78.5公斤。
二是药品监管方面,截至目前区局开展了全国安全用药月、化妆品宣传周、医疗器械宣传周宣传各1次;截止2023年底,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97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53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29份。
(2)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
2023年我局加强产商品质量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执法工作效能,一是加强“铁拳行动”工作,二是对辖区涉嫌销售不合格的产品经营户进行了立案、结案、罚没;三是对辖区涉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不合格电梯、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不合格产品进行打击。2023年全区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两次;开展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一次;核查处理涉传举报线索28条;捣毁传销窝点1个,遣散遣送涉传人员10人。我局根据国家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黑龙江等五省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的通知》(市监竞协函〔2023〕53号)要求,组织区发改、工信、司法等10部门按照要求提供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及承诺书等工作资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辖区内化肥、烟花爆竹、成品油、醇基燃料、建筑装饰材料、塑料制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等6大类共65批次产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检。我局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为加大年报宣传,先后在怀化市鹤城区政府网站发布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告。同时,由市局统一通过第三方平台分期分类精准定向为未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送年报短信提醒服务2.2万条,电话通知市场主体1万余次;印制年报宣传册、宣传海报,在各政务窗口进行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在城区主要路口的电子显示屏及各主要路口的公交站台广告位全天滚动播放年报提醒信息1000余次。2023年,在城区内各主要街道路口的电子LED广告显示屏及各主要路口的公交站台广告位发布了关于怀化市鹤城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宣传广告,邮寄无证无照抄告函、回复函、文件资料100余份。组织开展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了《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抽查工作计划》《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牵头开展区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召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会、工作推进会,全面规范和指导随机抽查事项,进一步明确随机抽查各部门的职责边界、抽查事项、抽查职责等问题;制定了《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2023年度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管领域区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23年,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共建立抽查事项清单6个,清单包含的抽查事项数15项;检查对象库88064条、检查执法人员538人;共制定或接收65项抽查任务,已启动的任务数65项,已完成的任务数65项,共对1500户市场主体实施双随机抽查,检查主体数占比14.16%,部门覆盖率、任务完成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了100%。加大市场主体清理整治,2023年,我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起,指导企业完成严重违法信用修复8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363户(其中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列异121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31户;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26419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个体工商户56户;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25起。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平台,全面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升级。通过“互联网+市场监管”实现全程监管、远程监管、线上监管和智能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实现非现场监管,以人为本,同时,监督管理实时可视,执法检查流程清晰。截至目前,平台接入各类市场主体228家。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认真开展“年关守护(2023)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医用氧舱隐患排查整治治理和卫生行业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鹤城区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80份,消除安全隐患80起,立案调查18起、对违法行为处罚共计30万元,查封非法特种设备10台。强化药品安全监管,2023年我局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71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3份,立案查处13起;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75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份,立案查处10起;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500余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立案查处1起,极大程度消除了药械化安全风险隐患,未发生药品安全事故和负面舆情,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2023年度我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5461起,办结5461起,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活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50家,发展ODR企业(消费维权服务站)25家,发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单位8家。
(3)区级专项资金
在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根据职能制定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力求项目建设科学与规范;为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部门“三定”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上级的工作部署。一是开展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铁拳”、打传规直、食品安全、年关守护(2023)、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强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市场监管,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事先制定计划,政府招标等方式,有效规范地完成了食品安全省抽任务及鹤城区产商品质量抽检计划;三是以上级任务为导向,做好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特种设备监察、网络交易监管等工作;四是加强日常市场登记监管工作,按时完成市场主体年报、消费维权投诉处理,强化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等工作。
(4)非税执收成本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监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办理违法案件,依法惩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绩效目标
(1)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监管方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工作。
药品监管方面:2023年度完成上级文件要求的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检测工作,预计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80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38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28份。
(2)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
打击假冒伪劣、维护产品质量能力持续提升,质量执法办案一般案件的结办结时间小于等于90天,查处假冒伪劣及其他质量违法案件处置率100%,查处假冒伪劣及其他质量违法案件增长率10%,市场监管综合能力持续提升;发挥市场监管牵头职能,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力度,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完成抽检计划,持续促进本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趋势向上;企业年报率达90%以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区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已报送公示2022年度年报的企业不定向和定向抽取比例达到3%,根据《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活动,加大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培训指导工作,发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单位。
(3)区级专项资金
1.完成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100%完成核查处置工作;2.制定并完成本级产商品抽查年度计划,严格不合格产品处理;3.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放管服”改革,抓好企业年报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强化信用监管;4.落实《怀化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一流营商政务环境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一套印章;5.强化日常监管,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夯实维权基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加强消法宣传,净化消费环境;6.坚持科学宣传,正确引导,形成非洲猪瘟防控暨白板肉整治的浓厚氛围;强化日常监管;7.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开展强制检定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8.深入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网络传销监测,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经济秩序;9.根据怀化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开展专项行动,完成2023年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10.举办“世界食品安全日”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5.17全省预防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宣传启动日”宣传活动;11.落实监管职责,全年无重特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化妆品宣传周、医疗器械宣传周活动,形成社会共治局面;12.强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履职情况指导和检查,推进网格化管理;13.建立知识产权执法联动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14.落实怀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完善安全监察基础条件,开展特种设备专项行动,打击违法行为,广泛宣传;15.加强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强化监管,督促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要求;16.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点,完成普法工作。
(4)非税执收成本
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绩效指标
(1)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次数 |
≧6次 |
开展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宣传行动次数 |
≧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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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全用药月、化妆品宣传周、医疗器械宣传周 |
各1次 |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 |
≥80份 |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 |
≥38份 |
||
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 |
≥28份 |
||
质量指标 |
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完成率 |
100% |
|
食品安全宣传行动工作完成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宣传工作整体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之前 |
|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
0次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提高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 |
不断提高 |
||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
不断降低 |
||
人民群众对“两品一械”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和获得感 |
不断增强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食品监管能力建设体系 |
逐步完善 |
|
药品监管水平 |
长期 |
||
化妆品监管水平 |
长期 |
||
医疗器械监管水平 |
长期 |
||
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
不断提升 |
||
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体系 |
不断完善 |
||
满意 度指 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辖区食品安全满意度 |
≧90% |
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
≥90% |
||
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90% |
||
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 |
≥90% |
(2)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查处案件完成数量 |
91 |
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次数 |
≥1 |
||
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次数 |
≥2 |
||
严把审核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 |
对鹤城区联席办24个成员单位开展评估。 |
||
抽查产商品种类 |
≥6 |
||
抽查产商品批次 |
≥47 |
||
企业年报完成数量 |
≥7517 |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
≥3% |
||
发展ODR企业(消费者维权服务站) |
3个 |
||
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家数 |
创建30家 |
||
发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单位家数 |
8家 |
||
质量指标 |
查处假冒伪劣及其他质量违法案件处置率 |
100% |
|
专项行动完成率 |
100% |
||
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
100% |
||
企业年报率 |
≥90% |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完成率、公示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质量执法办案一般案件的结办结时间 |
小于或等于90天 |
|
第三方评估完成率100% |
2023.12.30前完成 |
||
落实产商品抽查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 |
根据监督抽查、监督检查工作需要 |
||
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及时性 |
根据文件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
||
年报完成时间 |
2023年6月底 |
||
抽查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底 |
||
处理消费者申投诉办结时间 |
7个工作日 |
||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保持执法稽查高压态势,提高执法稽查的公信力和震慑力 |
长期有效 |
人民群众对传销的防范意识 |
不断提高 |
||
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化解安全风险 |
安全风险逐渐降低 |
||
逐步提高企业自主年报意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 |
逐步提高 |
||
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新机制。 |
逐步健全 |
||
优化消费环境 |
不断提升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打击假冒伪劣、维护产品质量能力持续提升 |
长期有效 |
|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
长期 |
||
持续促进本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趋势向上 |
持续向上 |
||
持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
持续提升 |
||
压紧压实行业责任、属地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效性,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鹤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
持续提升 |
||
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
逐步完善 |
||
满意 度指 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督管理营商环境满意度、对打击传销投诉举报办理满意度 |
≥90% |
监管对象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满意度 |
≧90% |
(3)区级专项资金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专项资金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完成率 |
≧90% |
质量指标 |
药品安全事故 |
0起 |
|
系统性、区域性的非洲猪瘟重大安全事故 |
0起 |
||
鹤城区较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率 |
0起 |
||
鹤城区较大服务质量事件发生率 |
0起 |
||
时效指标 |
完成及时性 |
2023年12月底之前完成 |
|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
效果明显 |
社会效益 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 |
效果明显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
持续提升 |
|
市场监管能力及服务质量水平 |
持续提升 |
||
满意 度指 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12315平台在线率 |
100% |
(4)非税执收成本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处置率 |
≧80% |
质量指标 |
项目绩效目标达标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工作及时性 |
100% |
|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
效果明显 |
社会效益 指标 |
产品质量安全 |
得到保障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可持续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 |
|
满意 度指 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85% |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是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评估和衡量的过程,旨在评估项目支出的效益、效果和效率,以确保项目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促使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并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被评价单位、绩效评价范围与时段
被评价单位为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价范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非税执收成本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实施过程和成果验收等,评价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原则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构成,其中产出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构成。评价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通过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社会效益
辖区内未发生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基层食品监管能力建设体系逐步完善。全年涉及大宗食品、餐饮环节食品及区域内生产销售的食用农畜产品共抽检1340批次,不合格59批次。不断提高“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的认识、通过广泛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我局“两品一械”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和获得感,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减少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统筹线上线下两大领域、生产流通两个环节,以专项整治作为重要抓手,持续推进“铁拳”、打传规直等专项行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市场环境。今年来,“铁拳”行动共立案15起,罚没合计15万余元。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处罚生产、销售非法改加装电动车案件17起,罚没合计30万余元。提供虚假资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汽车维修案件1起。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广告、非法行医、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违规医疗美容培训等违法行为,查处各类相关案件18件,罚没26万余元。立案查处无照经营案件11起,罚没3.85万元。查办商标侵权案件8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3件。狠抓网络监管,查办相关案件18件,办结18件、罚没合计11万余元。烟草整治方面共立案19起,目前结案18起,罚没合计5万余元。办理传销案件1起, 罚没合计16万余元。先后制定并印发《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公平竞争审查督导工作方案》《投诉举报》《重大措施会审》等文件,对全区24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逐一进行评估,共收集2020年以来存量文件3993份,抽取文件200份,涉及市场经济主体文件17份。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把脉问诊,纠错改偏,有效提升了鹤城区公平竞争审查水平。持续推广产品质量合格证制度。组织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今年来我局全年计划抽检100批次,实际抽检110批次,3批次不合格,立案5起(含市局交办)结案3起,共计罚没款3万余元。通过加强信用监管,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形成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共治格局,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社会反响较好。逐步提高企业自主年报意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建立起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新机制。
企业开办标准化、便利化,“一网通办”率全市居前,在辖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实行涵盖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业务的无纸化“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受理核准、网上核发执照、网上自动存档、网上公示”的电子化登记。缩短办理时限,实现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最多跑一次”或“零见面”,降低企业和群众成本。截止到12月20日,今年我局共办理企业全程电子化和“一网通办”业务 1871 件,网办率位居全市前列。
(二)可持续影响
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聚焦监管效能持续提升,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生态。一是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怀化市鹤城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受理、限期补交。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以外的其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落实“照后减证”政策,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大力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台了第一批《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转发使用第二批《怀化市市场监管部门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同时实行“容缺受理”机制,规范初次轻微违法行为的审批程序,以柔性执法的方式规范企业备案、引导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通过提醒、警示和告诫,帮助企业及时纠错改正。三是加大指导品牌创建力度。聚焦科技创新引领,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协助市局举办怀化市首次专利转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宣讲对接会暨“专利助企”专场活动,走访鹤城高新产业园区;深入走访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40余家,加大政策宣传和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摸底。
(三)满意度情况
公众对市场监管工作满意度≥85%。
(四)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项目各绩效指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评级等级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决策程序规范,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我单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2.项目实施
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我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预期绩效指标完成。
2.产出质量
各项抽检完成率、第三方评估完成率、核查处置率、抽检合格率、工作完成率、消费者申投诉办结时间、安全监督检查覆盖率均达到预期指标。
3.产出成本
项目成本得到严格控制,均未超出项目计划成本。
4.产出时效
各项工作任务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优化登记流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进“多证合一”“先照后证”“证照分离”商事确认制等改革,简化企业开办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继续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鹤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信用监管、网络监管、合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商标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证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12315诉求筛查,排查重大案件违法线索,促进“诉转案”工作;继续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坚决铲除传销“毒瘤”;开展“四小”行业及食品“三小”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三防设施、食品药品安全等整治行动,规范经营行为,守好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确保不发生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五、项目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专项资金预算下拨后,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分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是管理愈加规范。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专管的管理模式,统一资金申请手续,做到了层层审核、层层负责、层层把关。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电商、微商的不断兴起,导致了食品安全监管难度不断增加,监管面拉长加宽的同时,人手不足问题尤为突出,同时食品生产的隐蔽性和不安全系数也在成倍增长。
(三)有关建议
为确保项目预期目标有效实现,适当增加基层人员配置和提高专项资金预算;加强对市、县级的培训指导力度,建立专业的人才队伍。
附件2-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 支出 名称 |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 |
鹤城区人民政府 |
实施单位 |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0.44 |
40.44 |
40.44 |
10 |
1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25.12 |
25.12 |
25.12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15.32 |
15.32 |
15.32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工作。 2023年度完成上级文件要求的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检测工作,预计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80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38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28份。 |
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工作圆满完成。 2023年度完成上级文件要求的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检测工作,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97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53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29份。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 分析及 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开展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次数 |
≧6次 |
6次 |
50 |
50 |
|
|
开展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宣传行动次数 |
≧3次 |
3次 |
|
|||||
全国安全用药月、化妆品宣传周、医疗器械宣传周 |
各1次 |
100% |
|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 |
≥80份 |
97 |
|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 |
≥38份 |
53 |
|
|||||
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 |
≥28份 |
29 |
|
|||||
质量指标 |
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完成率 |
100% |
100% |
|
||||
食品安全宣传行动工作完成率 |
100% |
100% |
|
|||||
时效指标 |
工作整体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之前 |
2023年12月31日之前 |
|
||||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
||||
效益指标 (30分)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不适用 |
|
|
30 |
30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
0次 |
0次 |
|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100% |
|
|||||
提高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 |
不断提高 |
100% |
|
|||||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
不断降低 |
100% |
|
|||||
人民群众对“两品一械”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和获得感 |
不断增强 |
100%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不适用 |
|
|
|
||||
可持续影 响指标 |
食品监管能力建设体系 |
逐步完善 |
逐步完善 |
|
||||
药品监管水平 |
长期 |
100% |
|
|||||
化妆品监管水平 |
长期 |
100% |
|
|||||
医疗器械监管水平 |
长期 |
100% |
|
|||||
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
不断提升 |
100% |
|
|||||
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体系 |
不断完善 |
100% |
|
|||||
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标 |
群众对辖区食品安全满意度 |
≧90% |
≧90% |
10 |
10 |
|
|
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
≥90% |
100% |
|
|||||
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90% |
100% |
|
|||||
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 |
≥90% |
100% |
|
|||||
总分 |
100 |
100 |
|
附件2-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 支出 名称 |
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 |
|||||||
主管部门 |
鹤城区人民政府 |
实施单位 |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7.48 |
57.48 |
57.48 |
10 |
1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45.83 |
45.83 |
45.83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11.65 |
11.65 |
11.65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打击假冒伪劣、维护产品质量能力持续提升,质量执法办案一般案件的结办结时间小于等于90天,查处假冒伪劣及其他质量违法案件处置率100%,查处假冒伪劣及其他质量违法案件增长率10%,市场监管综合能力持续提升;发挥市场监管牵头职能,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力度,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完成抽检计划,持续促进本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趋势向上;企业年报率达90%以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区市场监管部门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已报送公示2022年度年报的企业不定向和定向抽取比例达到3%,根据《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活动,加大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培训指导工作,发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单位。 |
圆满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 分析及 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查处质量案件完成数量 |
91 |
91 |
50 |
50 |
|
|
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次数 |
≥1 |
1 |
|
|||||
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次数 |
≥2 |
2 |
|
|||||
严把审核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 |
对鹤城区联席办24个成员单位开展评估。 |
100% |
|
|||||
抽查产商品种类 |
≥6 |
6 |
|
|||||
抽查产商品批次 |
≥47 |
65 |
|
|||||
企业年报完成数量 |
≥7517 |
8180 |
|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
≥3% |
14.16% |
|
|||||
发展ODR企业(消费者维权服务站) |
3个 |
25家 |
|
|||||
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家数 |
创建30家 |
50家 |
|
|||||
发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单位家数 |
8家 |
8家 |
|
|||||
质量指标 |
查处假冒伪劣及其他质量违法案件处置率 |
100% |
100% |
|
||||
专项行动完成率 |
100% |
100% |
|
|||||
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
100% |
100% |
|
|||||
企业年报率 |
≥90% |
97.94% |
|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完成率、公示率 |
100% |
100% |
|
|||||
时效指标 |
质量执法办案一般案件的结办结时间 |
小于或等于90天 |
小于或等于90天 |
|
||||
第三方评估完成率100% |
2023.12.30前完成 |
2023.12.30前完成 |
|
|||||
落实产商品抽查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 |
根据监督抽查、监督检查工作需要 |
完成 |
|
|||||
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及时性 |
根据文件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
完成 |
|
|||||
年报完成时间 |
2023年6月底 |
2023年6月底 |
|
|||||
抽查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底 |
2023年12月底 |
|
|||||
处理消费者申投诉办结时间 |
7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
|||||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
||||
效益指标 (30分)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不适用 |
|
|
30 |
30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保持执法稽查高压态势,提高执法稽查的公信力和震慑力 |
长期有效 |
长期有效 |
|
||||
人民群众对传销的防范意识 |
不断提高 |
不断提高 |
|
|||||
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化解安全风险 |
安全风险逐渐降低 |
逐渐降低 |
|
|||||
逐步提高企业自主年报意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
|||||
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新机制。 |
逐步健全 |
逐步健全 |
|
|||||
优化消费环境 |
不断提升 |
不断提升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不适用 |
|
|
|
||||
可持续影 响指标 |
打击假冒伪劣、维护产品质量能力持续提升 |
长期有效 |
长期有效 |
|
||||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
长期 |
长期 |
|
|||||
持续促进本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趋势向上 |
持续向上 |
持续向上 |
|
|||||
持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
持续提升 |
持续提升 |
|
|||||
压紧压实行业责任、属地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效性,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鹤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
持续提升 |
持续提升 |
|
|||||
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
逐步完善 |
逐步完善 |
|
|||||
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标 |
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督管理营商环境满意度、对打击传销投诉举报办理满意度 |
≥90% |
95% |
10 |
10 |
|
|
监管对象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满意度 |
≧90% |
100% |
|
|||||
总分 |
100 |
100 |
|
附件2-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 支出 名称 |
区级专项资金 |
|||||||
主管部门 |
鹤城区人民政府 |
实施单位 |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25.26 |
325.26 |
325.26 |
10 |
1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31.66 |
131.66 |
131.66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193.6 |
193.6 |
193.6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1.完成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100%完成核查处置工作;2.制定并完成本级产商品抽查年度计划,严格不合格产品处理;3.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放管服”改革,抓好企业年报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强化信用监管;4.落实《怀化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一流营商政务环境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一套印章;5.强化日常监管,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夯实维权基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加强消法宣传,净化消费环境;6.坚持科学宣传,正确引导,形成非洲猪瘟防控暨白板肉整治的浓厚氛围;强化日常监管;7.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开展强制检定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8.深入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网络传销监测,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经济秩序;9.根据怀化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开展专项行动,完成2023年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10.举办“世界食品安全日”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5.17全省预防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宣传启动日”宣传活动;11.落实监管职责,全年无重特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化妆品宣传周、医疗器械宣传周活动,形成社会共治局面;12.强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履职情况指导和检查,推进网格化管理;13.建立知识产权执法联动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14.落实怀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完善安全监察基础条件,开展特种设备专项行动,打击违法行为,广泛宣传;15.加强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强化监管,督促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要求;16.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点,完成普法工作。 |
圆满完成。 |
|||||||
绩绩效指标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 分析及 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专项资金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完成率 |
≧90% |
100% |
50 |
50 |
|
|
质量指标 |
药品安全事故 |
0起 |
0起 |
|
||||
系统性、区域性的非洲猪瘟重大安全事故 |
0起 |
0起 |
|
|||||
鹤城区较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率 |
0起 |
0起 |
|
|||||
鹤城区较大服务质量事件发生率 |
0起 |
0起 |
|
|||||
时效指标 |
完成及时性 |
2023年12月底之前完成 |
2023年12月底之前完成 |
|
||||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
||||
效益指标 (30分) |
经济效益 指标 |
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
效果明显 |
效果明显 |
30 |
30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 |
效果明显 |
效果明显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不适用 |
|
|
|
||||
可持续影 响指标 |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
持续提升 |
持续提升 |
|
||||
市场监管能力及服务质量水平 |
持续提升 |
持续提升 |
|
|||||
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标 |
12315平台在线率 |
100% |
100%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100 |
|
附件2-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 支出 名称 |
非税执收成本 |
|||||||
主管部门 |
鹤城区人民政府 |
实施单位 |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8.39 |
48.39 |
48.39 |
10 |
1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48.39 |
48.39 |
48.39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圆满完成。 |
|||||||
绩绩效指标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 分析及 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案件处置率 |
≧80% |
100% |
50 |
50 |
|
|
质量指标 |
项目绩效目标达标率 |
100% |
100% |
|
||||
时效指标 |
工作及时性 |
100% |
100% |
|
||||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
||||
效益指标 (30分) |
经济效益 指标 |
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
效果明显 |
效果明显 |
30 |
30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产品质量安全 |
得到保障 |
得到保障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不适用 |
|
|
|
||||
可持续影 响指标 |
可持续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 |
效果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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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标 |
群众满意度 |
≧85% |
≧85%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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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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