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7、支出预算分类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3、项目支出表
24、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6、政府采购预算表
27、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9、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反垄断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 17.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18.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9.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20.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21.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2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24.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25.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内设机构18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办公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登记注册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科技和财务股、人事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56人,实有人数14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只有本级,没有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44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0.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级补助收入项目。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44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5.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41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440.7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940.7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99.9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及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0.94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公用运转经费不足;市场秩序执法支出159.0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费用类,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质量基础支出17.00万元,主要用于维护产品质量,促进鹤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药品事务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支出;食品安全监管支出25.00万元,主要用于预计上级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食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的补助资金;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96.00万元,主要用于预计上级市场监管补助和执法办案补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82.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59万元,增加4.33%,主要是增加了预计办公设备购置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26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和精神,压减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无会议费支出;2024年本部门无培训费支出;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9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5.9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440.71万元,基本支出1940.77万元,单位项目支出499.9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