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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1.机构情况

区局设有十八个内设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办公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登记注册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科技和财务股、人事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

三个二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室。

十个派出市场监督管理所:盈口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凉亭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黄金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黄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城中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红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迎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坨院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人员情况

2022年区局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46人。

3.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17)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18)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9)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拟定全区商品质量监测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21)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2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24)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25)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重点工作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区委区政府“坚持‘强工兴旅、产城融合、康养宜居’发展思路,打造先进制造、生态文旅、商贸物流、医药康养建筑地产、林下经济六大‘百亿产业’,在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中奋发作为,当好怀化‘三城一区’建设的新标杆、排头兵、领头雁,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鹤城”经济社会发展理念,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着力点,重点优化市场准入、竞争和消费环境,实施质量强区、知识产权、标准化和食品安全战略,提升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保障水平,改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法手段,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市场监管高质量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谱写新时代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打造新优势、作出新贡献。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192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0.7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477.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43.55万元;项目支出200.41万元。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各类专项资金。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缴费和离退休人员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物业服务、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022年基本支出为17,207,335.26元,按经济科目划分,各项支出金额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14,717,992.9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8,882.2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820.00元,资本性支出26,640.00元。

2022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78,8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8,800.00元,公务接待费150,000.00。2022年决算“三公经费”支出为61,139.61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159.61元,公务接待费980.00元。比年初预算节约了87.23%。

2022年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接待公函及清单制度,控制接待人数和接待标准,车辆运行费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有效地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没有挤占、摊派和转移“三公”经费支出的行为,所有“三公”经费支出合理、合规。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行指〔2021〕6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行指〔2021〕6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部分单位专项经费的通知》(湘财行指〔2022〕39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共收到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行指〔2022〕3号),共计下达2022年省级补助资金4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鹤财预〔2022〕10号)及追加部分,下达2022年区级专项业务费343.9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截至2022年底,我局实际已开支专项资金422.94万元,包含中央食品补助资金36万元、中央药品补助资金2万元、省级资金41万元、区级专项资金264.65万元、非税执收成本79.29万元,执行率100%;因疫情影响财政资金紧张,2022年财政结算我局专项资金共计200.41元,其中包含中央食品资金21.15万元、中央药品资金1.53万元、省级资金29.35元、区级资金69.08万元、非税执收成本79.29万元,其余资金结转下年进行支付。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认真落实《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鹤城区相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按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以项目库建设为核心,以部门绩效评价为资金分配的依据,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开支审批管理办法,严格制度的执行,严格支出审批报销程序,做到了无虚列套取,无截留、挤占、挪用,无开支超预算或超标准等情况。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房地产广告、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网络培训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市场监管,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事先制定计划,政府招标等方式,有效规范地完成了食品安全省抽任务及鹤城区产商品质量抽检计划;三是以上级任务为导向,做好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特种设备监察、网络交易监管等工作;四是加强日常市场登记监管工作,按时完成市场主体年报、消费维权投诉处理,强化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等工作。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为加强项目资金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我局严格按照部门“三定”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认真执行省、市、区的工作部署。

一是建立工作推进制度。重大事项报党组研究决定,日常工作报分管领导决定,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加快每项工作进程,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按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报账。

二是坚持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我局财务管理规定,坚持谁经手谁报销、实报实销的原则,严格管理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重视预算支出绩效评估工作,强化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加强全年预算管理。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产配置、处置情况。

2022年我局新增固定资产2.66万元,年末资产总额1047.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4.26万元,均为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净值973.73万元。

(二)资产管理情况。

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情况,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范、《资产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人和保管责任人,责任落实到位,资产配置和处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严格按照财政、国资中心相关流程和规定办理。部门资产及时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建资产管理卡片,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的经济性分析

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的前提下,科学有效地控制了各项目支出的成本。

(二)部门整体支出的效率性分析

一是各项年度业务工作均在2022年底前完成。二是对于有明确规定时限的项目,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证项目的高完成率的同时也保证项目的高水平,高质量。食品抽检方面所有样品检验均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定标准检验,确保了检测数据和结果准确可靠。

(三)部门整体支出的有效性分析

2022年来,鹤城区局按照中央和省、市各类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大局,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全力提高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全效服务鹤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均取得新的成绩,荣获湖南省2022年度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湖南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等省级以上(含)荣誉表彰17项,6项工作经验获省级以上(含)推荐。

1.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落实见效

一是强领导,形成抓落实的合力。成立了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区级领导牵头负责的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协调等多个领导小组。行文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压实了乡镇街道属地责任、部门联动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职能部门横向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并列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年来,召开了全区性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会议10次,及时研究解决市场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促使工作有计划推动。

二是强督查,硬起抓落实的手腕。区委、区政府将食品安全、质量强区等工作纳入区直部门及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按季度评比,直接与年终绩效奖金挂钩。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组织对市场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组织大型督查活动2次,通报督办问题10余个。

三是强宣传,营造抓落实的氛围。通过鹤城新闻网、鹤城融媒等平台,开辟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宣传专栏。累计印发相关法规宣传资料4.2万余份,巡回在政务中心大厅、大型市场主体现场或赶集日接受群众咨询7900多人次。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均设置24小时举报投诉专线,对企业注册登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事项第一时间接受投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2.多措并举抓服务,营商环境优化便捷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见实绩。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开办时间从平均为2个工作日减至0.5个工作日,在全市率先提供新办市场主体提供免费印章刻制服务,开办费用降至“零成本”;全力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探索“跨省通办”,与广东省博罗县实现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等7项通办事项;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全区通办”、内资企业“局所联办”试点,最大限度方便企业、个体户就近办事,2022年累计办理业务768项。开办企业既可网上“一窗通办”,也可线下到政务中心大厅专窗当场办理,全区企业当场办结率达96%以上。既可单办,也可自主选择与员工参保、公积金开办、银行开户预约等流程联办;全面推进无纸化全程电子化改革,下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盘棋”,一年来共办理全程电子化业务2298件。2022年我区累计新增注册登记12679户,净增长5995户。其中,个体工商户4944户、企业1051户,营商环境评价高出全省平均分值4.17分,居全市第二。

二是信用监管工作出实招。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和工作制度,发布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和监测预警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据类别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推动监管方式向精准化转变。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子库81058户、检查执法人员库173名,共对1607户市场主体实施双随机抽查,有效避免了重复检查、执法扰企。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利用电视、短信、网络等媒体优势,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将企业年报信息宣传到位。引导规范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年报公示,及时、真实向公众披露相关经营信息。2022年,全区年报企业7226户,年报率96.67%。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归集率、公示率均达到100%。严格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落实跨部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积极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氛围。一年来,撤销行政许可5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456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82户;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25095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个体工商户36户;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17起;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案32起,罚没31万余元。

三是包容审慎监管显实效。为缓解疫情造成的经济下行压力,扶持鹤城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我区坚持“包容审慎轻微不罚”原则,率先在全市出台《关于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给予宽限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及柔性执法,给予宽展期至12月31日。截至目前,共指导帮助77家市场主体改正违法行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恢复正常经营状态。

3.立足安全强监管,整体形势稳定向好

一是立足“大安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我区严格管理国外中高风险地区流入冷链食品和水果,建成湖南省进口冷冻食品首个高标准市级统一集中监管仓(佳惠物流园冻品市场),从严督促相关经营者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冷链食品单位的场所管理和监管检测,要求进口水果“四证”销售,进口冷链水果经营者必须进驻“湘冷链”系统,确保相关经营单位实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成功拦截处置阳性冷冻牛肉12吨,越南进口阳性火龙果21.5吨,核实一批广东省错误通报的泰国进口鲜椰,确保了全市无一例因冷冻食品、冷链水果造成疫情传播事件。

二是立足“大格局”,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深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长效机制,制定《鹤城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实施方案》,并把落实情况纳入年底考核。截至目前,全区已确定包保B级领导干部10名、C级干部441名,D级干部820名,且均已按照市食安委要求签订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承诺书。已通过省级系统审核企业共计9888家,其中B级企业56家、C级企业3617家、D级企业6215家。1月18日,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赵湘玲在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持召开B级包保企业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督导会议,对全区56家B级企业进行了相关工作指导。C、D级督导工作已由各街道乡镇同步开展,第一轮检查已完成7182家次。

三是立足“大监管”,筑牢全区安全底线。聚焦平安护航二十大,以监管执法为抓手,强化日常巡查检查,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巡查、“队所联合行动”等工作制度,先后开展“年关守护”、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行动等多项整治行动,全链条、全周期、全过程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四大安全”常态化监管,确保全区未发生一起系统性、群体性、源发性、区域性安全事故。截至目前,相关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000余人次,共监督检查经营主体15000余家次,立案284起,行刑衔接案件10起,罚没合计242万余元。

4.多点发力保民生,助力经济发展大局

一是消费维权,保障民生权益。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12345”维权平台作用,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处置消费投诉举报,确保在线率、数据完整率、回访率“三个100%”,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6107件,已办结6107件。

二是以点带面,创新监管方式。为更好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我区选取“悦麓里”商业街为示范创建点,引入4D管理模式进行标准化建设,设立消费者维权站、食品经营单位动态风险等级公示牌、“互联网+明厨亮灶”后厨实时动态显示屏,聘请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周边商圈,全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店),累计评选“放心消费示范店”10家。在此基础上,与怀化市电信分公司携手打造“互联网+市场监管”智慧云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智慧化。推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政企联动”,将美团等网络平台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督促第三方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网络餐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三是质量强区,助推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活动持续营造质量强区氛围,开展“昆仑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为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一年来,共发放宣传资料3.4万余份,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3270人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47.4%,共抽检各类商品5526批次,合格率均在98%以上,累计立案13起,其中刑事立案7起,整体工作位列全市第二。高标准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一年来,共查办“双打”案件43起,罚没合计71万余元,同时,通过专家团队赴企业开展专利挖掘、专利质押融资、地理标志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战略专项项目实施等方式,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2022年度,我区力通恒裕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监管力量与监管业务不相匹配,市场监管量大、线长、面广,涉及法律法规较多,基层监管在人员配备、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及业务培训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是建议加大基层监管力量,加强基层人员配置和培训,增强基层人员监管能力。二是应加大对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让相关人员有更强的绩效管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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