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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城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通知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鹤城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鹤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5年5月7日

鹤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和“公正、高效”的原则制定本机制,依法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一、接收渠道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托现有的12345 、12315热线电话及平台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接受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机关。

二、受理范围

单位和个人就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成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的,可依法通过12345 、12315热线电话及平台或来信来访进行投诉举报。

三、受理主体

1.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机关受理相关投诉。其中,对机构改革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诉的,原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受理;部门代拟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出台的,由拟文部门负责受理;政策措施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

2.投诉举报人向政策制定机关的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举报的,由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政策制定机关受理;投诉举报人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举报的,由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下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处理。

3.单位和个人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接收,并层层上报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执法机构。

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可以不受理。

四、投诉举报处理

受理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2.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3.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五、回应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实名投诉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的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应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六、保密规定

受理机关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核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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