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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区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3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都应当依法报送2023年度年报。

二、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及渠道 

    (一)电脑填报

各类市场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s://h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填报,登录可以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工商联络员登录、经营者登录、CA证书登录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二)手机填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扫描下方“湖南市场主体年报App”二维码下载App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个体工商户微信年报”二维码进行在线填报。 

           

四、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若企业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仍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的方式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检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况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过程中根据左侧提示信息逐项填写并保存。(实际内容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部分增减。)

2. 注意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

3.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实时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4.系统已自动关联部分数据,如没有变化则不用再重复填报,点击保存即可;如需修改可点击每个栏目下的修改按钮填写新数据。

5.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所填写信息仅保存成功,未进行公示,年报未完成。

6.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可以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入“编辑”页面进行更正。

7.能早报的尽量早报,不要等到6月30日才报!早报好处多:

①得到商业伙伴的信赖,合作机会增多;

②申请信用贷款时尽早通过银行审核,获得贷款;

③成为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等的基本条件。

8.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9.警惕各类短信链接,特别是短信声称营业执照等证件失效和要求填写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码、验证码等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敏感信息的,一律不予理睬。

10.企业、个体工商户发现类似情况,不要点击、不要回复!请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或拨打110报警。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依法年报是每一个经营主体应尽的义务,请大家记得奔走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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