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信息公开年报

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一年来,我局按照要求,主动及时公开机构信息、工作动态、文件通知、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务信息板块内容,法规及行政审批部门及时主动在政府网“湖南一件事一次办”板块公开行政审批结果。

2、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在信息发布方面,我局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即:负责信息发布具体操作的专干对撰写或转发的信息初审、分管信息发布的领导二审、由主要领导三审,坚决杜绝涉密、涉敏信息出现,同时防止出现典型错别字和排版错误等情况发生。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按照要求,增设行政审批公开事项,并在政府网“湖南一件事一次办”板块主动公开。

5、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024年,我局重点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信息审核工作,并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和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了领导、机构、职责“三到位”,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格局,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主要是工作动态更新不及时,出现2次逾期未更新信息的现象,其次是领导信息出现变更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跟新领导信息;

二是工作动态的撰写不够专业,要素不齐,稿件水平层次不高,应付任务的现象明显。

针对存在的问题,2025年我们将在信息公开工作上主要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1、增强领导(具体由分管信息公开的副局长负责)工作主动性和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专干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集思广益,面向局下属各执法大队,征集工作动态以及相应的工作报道,确实把城管工作的真实面体现出来,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城市管理工作,理解城市管理工作,进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