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营商环境指标提升方案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怀化市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持续优化本区域内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并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怀化市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坚持营销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二、领导小组
为确保该项工作迅速、扎实有效开展,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军 局党组书记
常务副组长:聂 清 局党组成员、局长
副组长:彭先拓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 斌 局党组成员、派驻区执法局纪检组长
丁胜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明翔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彭晨辉、蒋德时、黄 军、文 星、戴利征
彭国军、李 浩、王 锦、陈泽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泽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吕忠坤同志为联络员,负责上传下达及信息报送、联系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及局党组决定,在行政审批方面,落实精简办事流程的要求,行政审批时间由正常的五个工作日缩短至一个工作日,尽量减少群众来回跑的概率,做到“办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
二是落实费用减半的要求,在涉及占道、临时搭设等行政审批收费上,在原有的标准上,实行减半措施。
三是实行“柔性执法”,在市容市貌、出店经营、流动摊贩管理等方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落实首违不罚,以劝说、劝导为主,对屡教不改、正面直接对抗以及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据《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对轻微性违法行为(如店面搭设遮阳棚),以教育和警示为主,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免于处罚。
四、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各大队、各部门要切实将《怀化市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读懂、理解透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有的放矢,依托法律;
2、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协助好、配合好牵头单位的工作,同时结合在工作中的发现,解决好本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3、注重工作实效,以问题为牵引,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扎实有效的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到实处。
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