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太平溪流域鹤城段占道经营整治工作方案
为彻底消除该路段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常态化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消除太平溪流域鹤城段占道经营问题,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二、领导小组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太平溪流域鹤城段占道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 军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
副 组 长:周喜洪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尹明翔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刘晓玲、黄军、戴利征、文星、彭国军、周海燕、李浩、王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督查室,周喜洪为分管领导,周青为专干,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整治任务
劝导、取缔流动摊贩在整治区域内摆摊设点,引导流动摊贩进入市场或临时疏导点经营;规范临街门店占道经营、店外作业等乱象。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对整治区域内的门店业主和流动摊贩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广泛告知广大市民集中整治的时间和具体要求,正面引导店主和各种摊贩规范摆放、文明经营,对需要整治疏导的区域提前做好疏导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执法大队参加集中整治行动,并合理调集精干执法力量,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完成,对屡教不改者依法处置,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通报整治情况。
(三)巩固总结阶段
要建立长效机制,收集整理整治台账,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定期组织“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不反弹,不断巩固整治的成果。
五、责任分工
各执法大队: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教育,同时,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营造出浓厚的整治氛围,妥善处理整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要压实责任,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动员门店店主和流动摊贩进行门店、市场规范经营,收集好整治台账,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属地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所属河段占道经营等行为的管理,压实责任,明确到人,坚决防止反弹;要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行动,依法处置太平溪流域鹤城段占道经营行为。
2、严格信息报送。各执法大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收集资料,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整治进度和资料。
3、严肃纪律监督。所有参与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守纪律,听从指挥,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虚报,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人员报局党组、区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严肃处理。
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