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办公用品采购维修、公务接待、绩效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保障、工会等机关日常服务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建议答复;负责起草鹤城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考试和有关执法资格的审查认定;负责行政执法信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初审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对接、文书送接、执法协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调解矛盾纠纷工作;负责承办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区政府规定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和审批;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三)违法建设管理股
负责建立违法建筑查处信息系统和考核机制;负责违法建设工作的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对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并收集、汇总相关数据。
(四)执法督查室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考核办法;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负责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风纪纠察,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负责对本系统职责履行和局重大决策决定执行情况督查。
(五)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接待、协调、回复、办理关于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案件;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系统接访活动;负责涉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维稳工作。
(六)财务装备股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规、制度;负责编制部门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大队经费拨款、财务监管;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处罚票据的管理和罚没款的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服务和各项装(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七)人事教育股
负责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拟订用人计划,配合做好人才引进、培养服务工作;负责临聘人员管理和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伤残亡故职工的抚恤工作。
(八)市政设施综合管理股
负责城东区域和城区背街小巷道路、道板、下水道、井(箱)盖、桥涵、园林绿化、路灯等市政维护工作。
(一审张知冠,二审邓斌,三审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