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
(二)负责制定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街道(乡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综合执法奖惩责任机制和过错追究机制。
(四)负责组织全区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和有关执法资格的审查认定。
(五)负责配合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区城管信思、负责组织全区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网络建设、管理和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具体实践管理专项活动、重大执法活动、综合整治活动;负责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协调中央、省、市驻区单位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七)负责受理全区有关城管执法方面的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相关部门转办投诉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街道(乡镇)城管执法部门和直属执法机构对群众诉件的办理情况。
(八)负责全区城管法队伍行风政风建设工作,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九)负责制定全区城管执法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执法文书格式,对全区城管法案件规范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十一)行使城乡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及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设置报刊电话亭,门店占道装修,非机动停放点,占道洗车、修车、汽车美容、废品收购等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对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行业排放的油烟、烟尘、异味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政处罚。
(十四)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市区广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等公共场所经营的无照商贩和随意摆摊设点行为及经营户店外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在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管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料、产(商)品。行使区政府批准的摊点群的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行使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区公共场地的行政许可。
(十五)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人行道、背街小巷)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行道、背街小巷违章停放车辆、非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车拖至不妨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
(十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小广告、“牛皮癣”、气球、拱门、气模等的管理权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行使鹤城区权限范围内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权和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行使户外广告(含大型广告牌,电子广告牌)设置的审批权和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含大型广告牌,电子广告牌)的行政处罚权。
(十九)负责移交给本级的(不含怀化经开区管辖的范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执法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不含怀化经开区管辖的范围)市政基础设施的一般性改造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市主次道(包括人行道)因实际和维护需要的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设施的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和市政工程工验收。
二、内设机构
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办公用品采购维修、公务接待、绩效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保障、工会等机关日常服务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建议答复;负责起草鹤城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考试和有关执法资格的审查认定;负责行政执法信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初审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对接、文书送接、执法协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调解矛盾纠纷工作;负责承办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区政府规定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和审批;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三)违法建设管理股
负责建立违法建筑查处信息系统和考核机制;负责违法建设工作的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对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并收集、汇总相关数据。
(四)执法督查室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考核办法;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负责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风纪纠察,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负责对本系统职责履行和局重大决策决定执行情况督查。
(五)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接待、协调、回复、办理关于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案件;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系统接访活动;负责涉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维稳工作。
(六)财务装备股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规、制度;负责编制部门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大队经费拨款、财务监管;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处罚票据的管理和罚没款的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服务和各项装(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七)人事教育股
负责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拟订用人计划,配合做好人才引进、培养服务工作;负责临聘人员管理和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伤残亡故职工的抚恤工作。
(八)市政设施综合管理股
负责城东区域和城区背街小巷道路、道板、下水道、井(箱)盖、桥涵、园林绿化、路灯等市政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