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介绍
- 负责人:张军
- 电话:0745-2866960
- 机构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221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介绍
· 负责人:张军
· 电话:0745-2866960
· 机构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221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我局始成立于2008年5月,前身为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1年11月经省政府批示成立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10月经市区城管体制改革后,更名成立鹤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9年4月经新一轮鹤城区机构改革,更名为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4月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24]16号)要求,设立1个副科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个环卫监察大队,1个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中心以及1个人民公园服务中心。系鹤城区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行政机关,承担了城区市容市貌秩序管理、背街小巷和人行道交通秩序管理、规划区内未批先建整治等执法工作。
局党组设党组书记、局长1名,党组成员、副局长3名,另有区纪委派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名不占编制,内设股(室)9个,分别为办公室(加挂档案室)、法规股、市政设施综合管理股(加挂安全生产管理股)、违法建设管理股、执法督查室(加挂考评办)、投诉举报中心(加挂信访维稳办)、财务装备股、人事教育股、行政审批股;另设临时机构4个,分别为小广告整治办公室、住建领域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违停处理中心、黄岩执法中队。
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
(二)负责制定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街道(乡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综合执法奖惩责任机制和过错追究机制。
(四)负责组织全区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和有关执法资格的审查认定。
(五)负责配合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区城管信思、负责组织全区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网络建设、管理和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具体实践管理专项活动、重大执法活动、综合整治活动;负责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协调中央、省、市驻区单位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七)负责受理全区有关城管执法方面的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相关部门转办投诉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街道(乡镇)城管执法部门和直属执法机构对群众诉件的办理情况。
(八)负责全区城管法队伍行风政风建设工作,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九)负责制定全区城管执法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执法文书格式,对全区城管法案件规范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十一)行使城乡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及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设置报刊电话亭,门店占道装修,非机动停放点,占道洗车、修车、汽车美容、废品收购等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对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行业排放的油烟、烟尘、异味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政处罚。
(十四)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市区广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等公共场所经营的无照商贩和随意摆摊设点行为及经营户店外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在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管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料、产(商)品。行使区政府批准的摊点群的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行使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区公共场地的行政许可。
(十五)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人行道、背街小巷)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行道、背街小巷违章停放车辆、非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车拖至不妨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
(十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小广告、“牛皮癣”、气球、拱门、气模等的管理权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行使鹤城区权限范围内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权和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行使户外广告(含大型广告牌,电子广告牌)设置的审批权和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含大型广告牌,电子广告牌)的行政处罚权。
(十九)负责移交给本级的(不含怀化经开区管辖的范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执法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不含怀化经开区管辖的范围)市政基础设施的一般性改造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市主次道(包括人行道)因实际和维护需要的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设施的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和市政工程工验收。
(一审张知冠,二审邓斌,三审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