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责任清单
索引号: 所属栏目: 责任清单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公开日期: 2019-11-15

区住建局_鹤城区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参考目录

二、乡镇(街道)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9类136项)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下放权力部门 廉政风险点
10 行政许可

(10项)

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 《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章;《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条 区住建局 1、可能存在人情办事的情况,公职人员会对熟人、朋友、亲属等采取申请不按照程序,资料审核把关不严格,收受他人好处,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通过。

2、未严格按照监督管理职责对于已经准予审批的项目,未实施相应监管,或存在人情监管等。

39 行政确认

(19项)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初审 《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应当设专人负责保障对象资格初审上报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廉租住房申请有关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居住地现场查看和调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通过确认的,可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并进行公示。

4.事后监管责任:对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户要进行年度的监督和家庭收入等情况的调查,对不再符合的住户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决定。

5.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区住建局 1、可能存在人情办事的情况,公职人员会对熟人、朋友、亲属等采取申请不按照程序,资料审核把关不严格,收受他人好处,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通过。

备注:对于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监管,鹤城区没有相应的职权。

54 监督检查

(19项)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区消防大队

鹤城公安分局

住建局

1、可能公职人员对于消防方案的审查把关不严,或者收受他人好处,将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方案予以通过。

2、可能公职人员消防验收中存在人情审查,对亲戚、朋友等采取验收把关不严,或者收受被验收人好处等,将对不符合要求的消防验收予以通过。

3、可能公职人员消防检查、处置、监管、中存在人情办事,对被监管人采取验收把关不严,或者收受被监管人好处等,对于被监管人消防安全不监管或者放松监管。

111 其他权力

(65项)

监督指导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1.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2.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及时召开业主大会。

3.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

4.及时召集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参与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

5.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六十四条、第七十条 区住建局

区自然资源局

备注:目前该项工作由怀化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区住建局无此项工作职能
113 其他权力

(65项)

村庄集体土地上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初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条 在村庄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受理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导则与标准;是否符合相关区划及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等;是否已处理好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关系。

3.决定责任: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法做出准许可的行政决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条  区住建局  1、可能存在人情办事的情况,公职人员会对熟人、朋友、亲属等采取申请不按照程序,资料审核把关不严格,收受他人好处,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下达准予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